分卷阅读316 (1 / 3)

+A -A

        “”李刃脸上挂着黑线,努力掀起眼皮瞪着白谦熠。

        白谦熠轻轻一笑,安抚着替他顺了顺毛道:“好了,我会有办法的,你只需要配合我演一出戏就可以。”

        “演戏”李刃愣了一下,“什么戏”

        白谦熠倒也没隐瞒,凑近李刃俯身在他耳边低声说了自己的计划。

        李刃听完,眼珠子都快瞪出来了,抖了抖唇道:“你这么做会不会太狠了点那万一要是你外公没抗住呢”

        “所以,这几年一到寒暑假,我都会带思祁去陪他老人家,如今就算是为了重孙,他也绝对会挺住。”

        白思祁是酷宝的大名,名字是白谦熠起的,当年他独自带着两个多月的酷宝回了陆家,老爷子做完手术,恢复的也差不多了,全家人一见他之前还跟个男生纠缠不清,不到半年居然就抱着个小宝宝回家了,关键是那小宝宝一看就知道,绝对是白谦熠亲生的。

        一家人大惊之后,开始问孩子的母亲是谁,可一番威逼利诱、软硬兼施之后,依然没能从白谦熠嘴里套出半个字来,派人下去查,各个大小医院都查遍了,也没能找到任何相关资料。

        直到如今,五年过去了,小酷宝俨然长大成了大宝宝了,家里人还不知道他母亲究竟是谁呢。

        不过白思祁小朋友倒也不辜负当年襁褓中被李刃叮嘱的厚望,他的身上结合了两位父亲所有的优点,无论是长相还是智商,既有白谦熠的沉稳聪慧,又天性随了李刃嘴甜讨喜的性子,五岁的白思祁小朋友,无论是在陆家,还是白家,都混得如鱼得水,春风得意,简直就是人见人爱、花见花开啊

        这其中,尤其是陆老爷子,以前他觉得白谦熠长相酷似自己死去的老太婆,但性格实在相差十万八千里,即便这样,对白谦熠那也是从小宠上天的主,可如今得了个重孙,不光是长相酷似,性格更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那喜爱的程度,简直就是毫无底线

        李刃对这些也知道点,倒不是说他有跟儿子联系,这些年他怕自己心软,可是连儿子的面都不敢见的,会知道这些,全部都是诺伊告诉他的。

        当年他跟白谦熠分手,就发誓这五年里,不管姓白的还是姓陆的,都不会再见,可谁知道,诺伊竟然离家出走来找他。

        诺伊告诉他,自己是来请罪的,他已经知道白谦熠跟李刃分手的事了,他觉得,如果当初不是自己糊涂,忘了告诉白谦熠,李刃给他打电话的事,李刃跟他哥也不会闹成后来那样了,诺伊觉得很愧疚,他觉得自己必须得弥补才行。

        于是便自告奋勇的代替他哥,跑来照顾李刃,那大半年,老实说,真是鸡飞狗跳的半年,老太太的厨房被烧了好几回,王老的书房差点被殃及池鱼,害得王老至今一看到诺伊,就本能的到处找水管。

        李刃也觉得,自己能在那样的环境下考上大学,真是老天保佑,直到后来,李刃才知道,诺伊这小子,哪里是来照顾他的,原来是真的“离家出走”了,似乎是跟他那个当黑社会老大的爸爸闹别扭,他爸纵容了他那么久,最终还是亲自来把人抓了个回去。

        不过从那天之后,诺伊倒是一直跟李刃保持联系,诺伊没事就给他打电话,然后不知是有意还是有意的,向李刃透露白谦熠和酷宝的消息。

        说句实话,李刃内心是真的很感激诺伊,虽说儿子跟了白谦熠,他完全没什么好担心,可到底是骨肉亲情,哪里会真的不想念呢李刃之所以能挺过来,很大一部分,也是靠诺伊地送来的情报。

        虽然他不能陪着儿子一起长大,但至少,他能知道儿子的成长过程,也算是另类的慰藉了

        “酷宝他还好吗”叫儿子的小名,李刃还是很紧张的,“我听诺伊说,前段时间他过生日,你送了他一匹小马驹你别太纵容他,他还小,哪里能骑马万一摔到了怎么办”

        白谦熠轻轻笑了笑,带着些不易察觉的安抚道:“放心,那是一匹雪特兰矮马,比思祁差不多矮半个头。”

        “嗯那这么看来,酷宝个儿还挺高的看来不愁以后是个三等残废了,将来长大了没准还能当第二个姚明”

        白谦熠一蹙眉,神色有点复杂,他实在不明白,儿子长姚明那么高,有什么好兴奋的,只是见李刃笑的只哼哼,一脸心满意足的样子,他没忍心告诉李刃,其实那匹成年雪特兰矮马的体高也不过才一百零五厘米而已。

        等人乐的差不多了,白谦熠搂着人低声问道:“要见他吗你很想他,不是吗”

        李刃脸上的笑容一顿,整个人有些僵硬。

        白谦熠微微支起身子看他,“怎么了”

        李刃动了动唇,“我我不知道该怎么跟他相处,见了面该说什么该做什么他会接受我吗毕竟他的身世,跟别人不一样,我怕他到时候知道了,会不会会不会自卑或者无法接受会不会讨厌我”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推荐本书
最佳情人 分卷阅读316 (1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