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自床面一跃而起,或许是海报到了,他想。
他接过书本,正准备递过去报酬,却被老布摇着头拒绝:“先生的吩咐,我怎么能收钱”
把书拿近,安迪的身躯微微一颤,食指拂过烫金的字样,“基督山伯爵”五个字顺着手指,一路钻进心底。
“哈德里先生啊,您可真是个,执着又天真的,傻瓜设计师”安迪对着空气,喃喃自语。
作者有话要说:
*琳达·科林斯·杜弗兰,来自原著的安迪前妻
关于“购枪自毁”:
原著里提到安迪在庭上说自己去路易斯顿购枪是为了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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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命案前一日便把枪扔进皇家河了
而电影里,跳过了证物证人环节
安迪自述是拿枪去吓唬被害人
随后在当晚丢进河
为了后续方便作者魔改
我决定采用原著版本……
当然了,我不觉得安迪是出于对琳达的深情做出这样的选择
(根据后来的描述,安迪对妻子的出轨逐渐释然
他更多是愧疚于自己冷落家庭,若真是爱到深处,恐怕会恨一辈子吧)
而很可能是,精英阶层强烈的自尊心受创后的偏激想法
毕竟,无论中外
对于被绿的一方,吃瓜群众总是持有“受害者有罪论”
这种旁人夹杂着嘲讽的怜悯,是无法忍受的
p:对比原著和电影,我觉得前者拥有更完整严密的逻辑链条
而后者详略得当的剪裁,突出了主人公性格中的闪光点
不过,无论是哪一版的安迪,真的都非常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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