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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我——”应枫“我”了半天,“我”不出下句来。

        “什么时候喜欢的我?”

        “我,当我看到你的第一眼,一首歌的时间,我,我就喜欢你了。”应枫说得很忐忑,但他想,金澍反正不知道他们真正相遇的时间,应该听不明白,一首歌的时间也可以用来形容时间很短,还很浪漫呢!

        实际金澍特别明白。

        他十六岁的时候不懂喜欢,他要承认,应枫消失后,他才明白,除开每次在人群中对那个跟随自己男孩身影的捕捉,以及只会对那个男孩绽放的笑容,这一切叫作“喜欢”外。

        第一次看到那个男孩子时,自己流连的眼神与之后的莫名跟随,就已是“喜欢”。

        忽然落下的大雨里,应枫就那样及时出现,还刚刚好站在他的视野中。

        那一瞬间,雨中及时而来的陌生男孩就已俘获他的喜欢。

        应枫生日那天,他是要去赴约的。

        尽管当时他还不知这叫喜欢,但是他拒绝不了应枫的任何话,他甚至还精心准备了生日礼物。

        只可惜,阴差阳错,他终究晚了一步。

        想到往事,金澍心中到底难过。

        他本不必出道,一则的确是因为想要赚钱,而他当时年纪小,不想靠家里,他在国内没有任何认识的人,没有任何人脉,他连学历都没有,尽管他学得比任何人都多,这是他快速赚钱的唯一办法。另一则原因,也是想现在众人面前,他希望应枫能来找自己。

        当时,他还在疯狂找着全国叫“应枫”的人,也还存有希望,以为自己能找到。

        出道,也是多条路子。

        找了一年,找遍了每一个“应枫”,他才发现,应枫真的丢了。

        他找不到了。

        那一年他对他的事业也始终不上心,过得有些浑浑噩噩。

        也是确定的确找不到应枫的那天举办演唱会,他不该迁怒他人,他也的确看不得粉丝被欺负。极度绝望下,他跳下舞台,亲手葬送了自己的未来。

        颓废一年,他还是选择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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