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13 (2 / 3)

+A -A

        “逗你玩的,还生气了。”祁睿风可从来没觉得他的小狐狸不行,不然也就不会告诉他偷袭的时间了,“你当然要与我同去,我还要仰仗白大侠保护呢。”

        “……”小狐狸觉得自己被耍了,愤愤地踢了祁睿风一脚,不再继续忙自己的去了。

        “祁睿风果然来了,”西奈文翰微微挑了一下眉,看着自己怀中的人,问道,“沐远,你说,我该怎么对付你这个弟弟呢?”

        祁沐远狠狠地瞪着西奈文翰,这是他最信任的人,谁知道竟然是自己养在身边的一只狼,如今露出了獠牙,不再遮掩本性,而自己也自是后悔莫及,谁还能料到这只狼还对自己怀着那样的心思。。

        “怎么不说话呢?”西奈文翰捏着祁沐远的脸颊,“你弟弟与我合谋把你请过来,你难道不恨他?”

        祁沐远冷笑,就算祁睿风不是什么好东西,你也是个混蛋,没什么区别。

        “要不要我帮你报复报复他?”西奈文翰见他不肯说话,倒是也不恼怒,直接在他脸上亲了一口,便开始盘算起如何对付祁睿风这盏跟他一样不省油的灯。

        夜幕很快降临,祁睿风再次叮嘱一遍了各位将领,然后带着五百士兵从奇石关绕道而行,白黎混在这些士兵里,说不紧张是假的,但更多的是兴奋,这算是哥哥说过的与爱人并肩作战吧。

        “杀……”远处传来激烈的厮杀声,祁睿风一摆手,悄悄潜入敌人的军营,悄无声息地杀了几个敌兵,摸进了粮草营。

        “放!”祁睿风率先将火把扔进营中,帷帐瞬间燃烧起来,今夜本就风大,火势立刻蔓延起来,驻守营帐的士兵迅速涌了过来,祁睿风一只手拉着白黎,一只手来对付着士兵们,西奈文翰从一座帷帐中走了出来,啧啧道:“你果然下手很快,只可惜,你的对手是我。”

        祁睿风一惊,这时有人大喊:“里面只是稻草,不是粮草,殿下,我们上当了!”

        祁睿风的脸色瞬间难看起来,西奈文翰轻轻一笑,指着不远处的几座营帐,道:“看到了么,睿王爷,那里才是粮草营,你怎么如此粗心,不看清楚了就烧?”

        祁睿风恨得咬牙,果然,对于从未上过阵的他来说,从孟老将军那里临时学习到的那些经验远远不够对付这个延国的太子,可是就差那么一点,就差那么一点……

        忽然,祁睿风觉得手里一空,白黎竟然不见了,西奈文翰正在得意,却看见他指着的那些粮草营突然燃烧起来,脸色大变:“你竟然还有后手?”

        “呵,”祁睿风冷笑,“后手的确没有,可能是老天爷看不下去了,才来帮本王的吧。”

        “好……”西奈文翰怒极反笑,“本王还是小瞧了你,若你能从这些铁骑中脱身,本宫也不妨再与你一战。”

        祁睿风点燃了手中烟花,道:“本王劝太子殿下还是看看前方的战况吧,不必再担心本王了。”

        “殿下……”有人跑过来凑在西奈文翰耳边说了些什么,西奈文翰脸色更加难看,也顾不得祁睿风的死活,匆匆转身离开。

        延国全民皆兵,这些铁骑精锐的战斗力更是不容小觑,更何况从人数上就占了优势,祁睿风招架起来也渐渐有些吃力,身上也被刺出了不少的伤口,祁睿风担心着白黎的处境,他这么久没有回来,是不是出现了什么意外?

        “睿风!”白黎好不容易从粮草营那里跑了回来,一眼便看见有一柄长□□向祁睿风的后心,心里一急,便化作一只毛色雪白的小狐狸,狠狠咬住那人的手腕,祁沐远就地一滚,躲过了这次攻击。

        混乱之中,倒是没有人注意到怎么会混进来一只狐狸,祁睿风伸手将小狐狸抱在怀里,脚下轻点,便跳出了包围圈,他带过来的五百士兵几乎消耗殆尽,延国铁骑的损伤也颇为惨重,祁睿风看着怀中的小狐狸,轻笑道:“说你是只小狐狸吧,你还总是不肯承认。”

        白黎软软地叫了一声,他的祁睿风浑身浴血,却对他展现出最温柔的笑容,即使知道自己不是人类,也依然把他紧紧抱在怀里。

        ☆、逼宫夺位

        此次作战,死伤仅仅五千,而延国不仅被烧了粮草,士兵也折损上万,第二日便退兵了。祁睿风有些奇怪,就算损失惨重,依着西奈文翰的性格,也不应该如此轻易收兵,难道是延国朝中出现了什么变故不成?

        不过延国退兵,对于大元来讲总算是一件喜事,年关将至,将士们也可以赶回家过年,捷报传回京城,皇帝龙颜大悦:“睿王第一次出征,就大获全胜,等他回来,朕定要重重赏他!”

        赏?怎么赏?睿王殿下不缺金银财宝,此次大捷,若皇帝真的有心赏赐,那必定是储君之位了。朝臣的心思活络起来,一些与祁璟延交好的大臣的心思也开始动摇,祁璟延眼底一片阴翳,既然如此,那便把计划提前了吧。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推荐本书
重生之王爷不妨养只狐狸 分卷阅读13 (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