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奥巴马为了满足十五岁【王子在我面前英勇地救起了奥巴马,为表感谢在路人的喝彩和杂乱无章的车流里我与之拥吻在一起】的无聊情节而出了事,真不知道怎么跟十五岁交代。。。
少年抬起那张妖孽的脸,跟十年之后相比都没有留下岁月的痕迹。。。
“温..笠..榆..”简莳就这样遇见了,穿越前遇见的最后一个人。
“你认识我么?”中性的少女看上去根本就是初中生中很流行的韩国男子组合团体打扮嘛...
疑惑的样子帅气又潇洒,加之那句“我爱你”的告白。
简莳不由得八卦之心起,将她化为了“”的行列:“呵呵..你长得很像我一个老同学。”
她说的倒是实话,温笠榆温和地道:“这么巧?那个人跟我的名字也一样么?”
“是啊,有没有兴趣做明星?”出于新官上任,简莳很不厚道地“挖”道,递上了温氏广告部总监助理的名片。
温笠榆有些尴尬地接过了,并不想继续这个话题:“呃..你这只狗,跟我以前养过的一只也很像。”
奥巴马好像被吓到了,得救后一直一副很不高兴的样子。简莳摸了摸狗头,有些担心是不是被吓傻了,不禁后悔答应玛丽苏的馊主意:“是嘛..”
“嗯..但是不可能的啦..那只狗在我十岁那年就走失了,虽说之前一直陪伴着我不可能认错,但是这么多年了不可能还没长大..再说...它已经...”温笠榆没有再说下去,简莳却从她忧郁的眸子里看到了大概是个悲伤的结局...
“你要是喜欢的话,就送给你吧...”简莳越来越觉得,温笠榆很有师奶杀手的潜质,不然自己怎么可能被看了两眼就心软了把奥巴马拱手送上了呢...
十五岁那里..买只差不多的小狗应该能糊弄过去吧..毕竟她跟自己一样是脸盲...
“汪汪!”奥巴马这才嘟囔起来,看来是听懂了,死活不肯过去。
温笠榆擦干眼泪,摆手说道:“狗是最有感情的动物,它不会舍得的。我虽然很喜欢,但是能遇见一只一模一样的狗狗让我想起当年的布什,我已经很开心了。谢谢你!我还有事,先走了!”
她好像想起了什么伤心的往事,哽咽着跑走了,简莳不好再说,但想起之前她奋不顾身救狗的行为,那只布什肯定跟她感情很深了。
等等?
布什?
布什不就是十五岁给奥巴马取得名字么?
奥巴马在如炬的目光下噤若寒蝉,最后还是从她怀抱里挣脱了下来追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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