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嘉树也不知道自己咬的紧紧的,怎么就被拽下来了,那种竭尽全力也不如人家一小根儿手指头的屈辱感,席卷了他的整个感官。
蓦然睁眼,枕边已经湿了一片。
正是夜深人静,江嘉树把脸埋在柔软的枕头里,默不作声的流泪,强忍了这么久的眼泪,今天一次性流完了。他安慰自己,反正周围没有人,没有人知道自己可以这么懦弱,明早睁开眼自己还是好汉一条,还是最冷静的江律师。
这件案子第二天开庭,这意味着江嘉树与张卿言的第一次正面交锋。
开庭时,江嘉树摆出最完美的姿态,站在张卿言对面。
蒋校长戴着那副彪炳斯文的银丝眼镜,沉下一贯的笑意,面目严肃的坐在被告席。
张卿言面目英俊,带着一种盛气凌人的高高在上,他正眼看了嘉树一眼——这是他头一回正视自己这个小外甥。
张卿言这次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免费提供律师服务,他的律师费很高,再说即使不高,小女孩儿也不可能出的起钱。
走完流程之后,张卿言宣读起诉状,张卿言读的很慢,期间斜眼撇了被告席一眼,带着一种冷酷的蔑视与嫌恶。
江嘉树在旁边看的心里一惊——这种眼神,他太熟悉,就是这种目光,日日夜夜鞭策着自己,像夸父逐日,不死不休。而如今,嘉树眼睁睁的目睹张卿言用这种摄人的眼神对付别人,嘉树心里升起一种异样的感觉。
之后,原告提供证据——一份鉴定结果,结果显示,八岁的周末,外阴撕裂。
被告代理人江嘉树对证据提出异议,“原告的身体损伤并不一定是被告所为。”
之后传证人到场,一位腰身圆浑的中年大妈眼神躲闪地小步走过来。
中年大妈可能头一次来这么正式的场合,整个人都写着不自然,她抬头看到江嘉树,在一众陌生人中见到一个见过的“好人”,让她心安不少。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做证。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做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没有?”
证人“听…听清楚了。”
之后原告提问证人,证人十分紧张,但还是抱着一种对正义的信任,磕磕绊绊的说了事情经过。关于小女孩从学校回来之后受的伤,以及姥姥去世后,蒋校长来带走他的事实。
被告对证人提问,“你亲眼见过校长猥亵周末?怎么证明小女孩从学校受得伤是校长所为?提问完毕”
大妈的观念被迫发生逆转性的改变,她愣了好一会儿,才明白这个斯文俊秀的年轻人,站在她们的对立面。
她面上疯狂涌起愤怒的红,语调提高不少,“我没亲眼见过!可周末从学校受了伤,她那么害怕校长,校长等她姥姥死了就来带走她,不都说明校长有问题嘛!”
大妈一直觉得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校长是个人面兽心的王八蛋,周末是最可怜的受害者,这有什么好申的!刚刚因为没见过世面,表现得畏畏缩缩,现在怒气转变为某种意义上的勇气,给了她大声说出来的底气。
她面皮通红地指着江嘉树继续说“你这个年轻人怎么没一点儿良心,为了点钱什么脸都不要……”语速极快,思路清晰。
审判长及时制止了她的“真情流露”,传被告证人入场。
被告证人王老二出席,王老二也是大杂院的一员,苍老干瘪,脊背弯曲。
之后原告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陆续提问,王老二沉默寡言,干瘪的嘴唇一开一合,极简略的回答问题。
王老二一家六口,卖菜为生,他扛着生活的重担苦苦支撑,残破的身躯饱经风霜,于他而言,善意与正直在生存面前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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