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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我没有大学文凭,只能拿着个普通高校的毕业证磕磕碰碰的到处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

        我曾经在大街上过过夜,也曾经因为和流浪汉强地盘,而被他们的小团体通缉排挤。

        这些事情想想也觉得不可思议,我当时竟然忍下来了。

        快递员,牛奶工,群众演员,服务员······

        不同的店,不同的地区。

        我一共换了五十八份工作,有段时间我一天下来可以打四份工。

        可我也再也没有和那家伙联系过。

        其实我也不打算再联系了。

        我觉得,我可能已经走出了那家伙的迷宫,时间和分离已经让我变得不再在乎他了。

        我在想着,现在是时候把我认为的爱丢掉了。

        最好不要再找回来。

        于是我把那张带着的照片,随意的塞进了什么角落,不再去寻找,渐渐淡忘。

        就这样吧,这样也许是最好的办法。

        我更加卖力专注的赚钱养活自己。

        到第三年的春天,我才终于安定了下来。

        我在一家餐馆,从服务员爬上了经理的位置。

        也许是因为老板是个外国人,而在他眼里我这种处事圆滑的人比较适合经理这个职业吧。

        这老板也不大,他只比我大一两岁。但他看起来比我还要年轻。

        他是日美混血,听说成年后就离开了抚养他的家庭来到这里。

        我真正对他有深刻印象的是,那天他一次和我聊天,谈到了恋爱的事情,而他腼腆的笑着说他喜欢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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