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又一次,一遍又一遍,最终都没有完整的编辑成功一条短信。
一天工作结束的早,他一个人出门去透气,在一个特别典雅的书店前,看到一个年轻的女孩子在认真的挑选着一本本精美的信纸和漂亮的信封。
墨莘突然眼睛一亮,也不在乎别人看他的眼神,神色淡定的过去买了两本浅色的淡雅信纸,转身回了酒店。
坐在房间的桌前,墨莘拿着自己的钢笔在铺开的信纸上一笔一划的写了起来。
这大概是他这辈子写的最认真的一次,那一手漂亮的字,此刻居然变得笨拙了起来,就像似初学者一般。
可是,落下羽玉这两个之后他又突然不知道该写什么。
这只不知道签过多少大案子的钢笔,如今在这里却突然变得尴尬了起来。
他想了想,在纸上写下一段话,而后皱眉撕掉。
再写上,再撕掉。
那一天墨莘写了大半夜,撕掉半本信纸,最终纸上除了署名之外只留下四个字。
我喜欢你。
看着这几个字,墨莘终于露出释然的笑容。
告诉他自己的喜欢,也许并没有那么难,对吧。
一个星期,不过七天。
以前钟离羽玉一个人度过无数个七天,从来没有那一日这样的难熬。
恨不得日子就像写在纸上的日历一般,一下子撕下就过去。
在这段日子里,他也想了很多。
喜欢一个人并没有他想的那样艰难,也许是因为那一个人,亦或者是在这个时间里,总之他明白自己再也无法把墨莘单纯的当做一个大大,一个室友。
因为没有人会如此思念一个偶像,一个室友。
周日下午六点,端木翰告诉他墨莘回来的时间,到家大概得晚上。
当天钟离羽玉去超市买了很多新鲜的蔬果,准备了几道墨莘喜欢的菜肴,只是饭从热到冷,天从黑到白,墨莘都没有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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