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陷好莱坞_分节阅读_49 (2 / 3)

+A -A

        谁又能想到,堂堂瑞隆的千金小姐,曾经的金像奖影后现在只能靠写网文谋生呢。混迹娱乐圈就是有这么个不好的地方,名利双收固然好,可一旦隐退了,息影了,往往就做不得什么抛头露面的工作了。好在除了学习之外她还有这么个一技之长,无非就是迎合广大群众的口味,写一些能够满足女孩们少女心的小说,赚一点生活费。

        “其实换个角度想,漫兮你应该感谢我。”

        “可不是么,郑老板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在我许漫兮快要饿死的时候肯赏我一口饭吃,我真应该向您磕头谢恩才是。”

        “漫兮,你说话何必这么冲呢。”郑书泽往后靠住沙发背,“我承认,我的方式也许不够温和,但这对你我来说都不是坏事,不是吗?”

        事实上,《夜间独行》的选角并没有外界所想的那么顺利,这部戏也并不想传闻说的那样,是为李并溪量身定做的r当年圈定的演员有两个,一个是李并溪,另外一个是星海的老牌花旦,曾经斩获过国内的三金,也在戛纳电影节上拿过最佳女配角,演技可圈可点,完全不比李并溪逊色。而在两个演员实力相当的基础之上,利益则是导演和制片方考虑的首要因素了。

        r第一个接洽的的确是金前,但李并溪的工作室毕竟成立不久,无论是人脉还是经济实力都完全不能跟星海相提并论,郑书泽是一个成功的商人,论心机,论手段,他也许更胜许梦书,只是许梦书的势力在金融圈,他的背景在演艺圈,否则像巩俐和林青霞那种国宝级的女演员也不会他的一个邀约就二话不说同意客串他所投拍的电影。

        他想在李并溪的演艺生涯上设个绊子比捏死一只蚂蚁还要简单。

        那一天许漫兮来找他,他同她说:“漫兮,你要知道,我从来没想过要针对,相反我很欣赏她,我要是想整她,从她选择不跟星海续约的时候开始,我就能让她在这个圈子里待不下去。”

        郑书泽心机之深沉远远超乎许漫兮的想象,他的沉默,其实就是最大的利器。

        “你不用问我是怎么看穿你跟之间的事的,漫兮,我走过的桥比你走过路还要多,在金融圈,你们许家是巨鳄,可在这演艺圈,我郑书泽是老大。已经在好莱坞陪跑不知道多少年了,你我都知道,她下次能否冲击小金人,全看这一部电影了,你说,我要是不让她演,她能不能演的成?”

        许漫兮并不想跟他废话:“郑老板,我们明人不说暗话,你想让我怎么做。”

        “我还没想好。”

        “您不是在跟我开玩笑吧?”

        “先欠着。等我需要你的时候,你必须回来,跟我签一个短期合约。”郑书泽眯眯眼一笑,“漫兮,我知道你受够了这个圈子,我也不会太为难你,到时候你只需要跟我签一年的约,那之后,我敢保证再也不会有诸如此事的事情发生。”

        回过神来,许漫兮从包里拿出钢笔,笔尖挥动,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郑书泽拿过合约,满意地冲她点点头:“提前祝我们合作愉快。”

        明星息影后又重返娱乐圈,定然要承受很多社会舆论,好在星海的公关造势够强大够周全,加上许漫兮本身群众基础就好,多数人还是抱着一种乐观的态度的。

        原来,这些年郑书泽一直在策划一部大电影,在这部电影里,他想要汇聚各路明星,当红的,老牌的,实力派的,偶像派的,简言之,就是他想创造一个奇迹,稳固自己在圈里龙头老大的地位。时下,李并溪成为了国内第一个拿下小金人的女演员,请她来当女主演最符合趋势,如果能再把许漫兮这些曾经拿过国际大奖的演员汇聚起来,必然票房和名气双丰收。

        郑书泽既已拉拢到了许漫兮,凭借许漫兮和金前的关系,她只需要动动最脾气,就能让金前代替李并溪接下这部戏。

        再次见到李并溪的时候,她仍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仔细想想,她竟突然想不出有多久没有亲眼见过她了。

        星海的会议室里,各路大牌围在会议桌旁,她跟李并溪的位置刚好挨着。

        “不是不演戏了吗?”

        “缺钱了呗。”她手里翻着郑书泽发给她们的电影大纲,并不看李并溪一眼,“怎么,该不会是在担心我这个过气艺人抢了你的风头吧。”

        李并溪笑笑,不再作声。

        不得不说,郑书泽的创意的确无可挑剔,他有一双善于发现新趋势的鹰眼,最懂当下什么最能吸引到观众,这部电影看似是警匪剧,可感情戏又非常抢眼,除此之外,更是将友情和亲情表现的淋漓尽致,三观正,剧情又够有爆点,加上豪华的卡司阵容,想不红都难。

        魏紫真也在其中,不过选她并不是郑书泽的意思,而是他卖了魏紫真经纪公司老总一个面子,安排她演一个不起眼的小角色。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推荐本书
情陷好莱坞GL 情陷好莱坞_分节阅读_49 (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