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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小,二厅八室,空间利用得当,装璜独特。当然,除了男人,没有任何人知道,这整栋大楼的拥有权在谁手上。所以,男人可以把群群莺莺往家里头带去,就是不让他们进这小地方。

        但是,男人想,要是宠物应该没关系。

        进了门,那小伙子看得眼睛都直了,那模样似乎在说--好漂亮。第一次,男人为自己的良好品味自豪。鉴於男人轻微的洁癖,小伙子的下一站不是豪华的卧房,而是浴室。

        从浴室出来,那双黑亮的瞳子瞧见男人。

        男人半卧在沙发上,如若丝绢的黑色长发仍旧整齐而优雅地静卧在身後,手上拿著一本书,红色的外皮,在灯光下显得神秘而。。。邪美。

        男人听见声响,微微抬头,扬起温和的笑容。那小伙子身上穿著男人的衣服,稍嫌宽大,前额略长的浏海被梳开,露出一双眼睛。一个五官平凡的青年,眸子算不上大,却是晶莹。

        男人记得,那双眼睛,笑起来的时候,弯弯的,说不上好看。但是,看著就觉得很舒服。

        还没问呢,叫什麽名?

        男人忘了,他的宠物不会说话。青年为难地看了看一边,最後男人说:你写在我手上罢。男人笑著,摊在手掌,亲切的举动是为了弥补自己一时的无礼。他可不想让刚捡回来的宠物讨厌。

        男人是个善於掌握人心的人。尤其,微笑的时候,就像教堂里的神父一样,真诚而温和。

        只是,他不是神父。

        青年顿了顿,伸出食指。男人看著,那黝黑的手指,断裂的指甲。粗糙的触感,在手掌上游移片刻。

        男人还记得,灯光映照下,那尖削的脸孔。还有,手掌传来的,微痒的触感。

        男人常想,他捡了个宝。

        吃得不多,花得不多。安静、乖巧、会帮忙打扫地方,总是干干凈凈地,和当初捡到他时的邋遢模样完全不同。

        男人一般都是在外头用餐,或是从家里吃了再到公寓去。至於宠物的食粮,男人给了他一张卡,离公寓不远有提款机。男人一向大方,也从来不会逼迫任何人。要是他的宠物想走,男人不会拦他。所以,男人从来没有想过,把那房里装满杂物的袋子扔了。

        男人一开门,就闻到一股香味儿。

        饭桌上,两道菜,上头洒了些肉碎。青年从厨房里头走了出来,瞧见男人,呆了呆。身上穿的是依旧是廉价的衬衫,长裤倒是新的,不过质料更是低劣。

        男人不禁皱了皱眉头。

        青年给男人盛了碗白饭。男人迟迟不动筷,青年有些不安地看著男人。俄而,又走入厨房。出来之後,手上的盘子有著一颗荷包蛋。放在男人眼前,尴尬笑了笑,在男人对面坐下。低头,小口地吃了起来。当然,只拣菜吃。

        男人突然明白,他的宠物为什麽还不长肉,瘦巴巴的模样,就像南非饥民。

        我对鸡蛋过敏。男人淡笑道。你吃多点。

        自那日後,除了早餐,其馀时候,男人皆是准时回来。男人知道,只有这个办法,才能把自家的宠物养得壮硕些。

        男人好容易和老爷子拿了半日休假,带著宠物去买衣服。看著青年瞧见价钱时惊愕的模样,在自己付账时心疼难耐的模样。去买菜时,倒真真是货比三家,来来回回走了几趟,篮子里头都是素菜。

        男人心里实在开心,自家的宠物比小侄女家只会吠的吉娃娃好多了,知道多吃菜健康,不乱花钱,还懂得给自己省钱,多贤慧。

        男人常想著宠物。

        走路时想、开会时想、害人时想、搂著新女朋友时也想。出差一个月,男人第一次觉得,那是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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