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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园其实并不小,只是有些区域或者封锁了,或许路不好走,所以沿着小路走的叶书文才会走的那么快。当魏汶领路的时候,他们来到了之前从没有到过的区域,叶书文甚至惊讶的看着一头野生的母鹿从自己面前旁若无人的走过去,更何况叽叽咋咋的小鸟和搬运松塔的小松鼠。

        阳光无法照进厚实的植被,但是植物园里并不显得阴暗,反而因为朦胧的光线好似走进了童话故事。偶尔到达树冠稀薄的地方,一簇簇的光线穿透树叶间隙洒落下来,那一瞬间美,简直惊心动魄。

        魏汶带了相机,不过人物照的很少,叶书文也不太喜欢自己拿着相机对他猛拍,于是退后一步,他们寻找一切有趣的景色,将时间定格在那一瞬间。

        不知不觉间,叶书文早就忘记了那点怨气,优美和宁静甚至让他心底横亘许久的愤怒消散了大半,于是魏汶也变得顺眼了不少。

        不知不觉已经过去了三个小时,好似只过去了十分钟一样,当他们离开植物园的时候,叶书文还意犹未尽。

        “接下来呢?”叶书文问,“去哪里?”

        “卡西欧说那家酒吧不错。”

        “……”叶书文突然想起了风骚的脱衣舞娘,心情就不那么好了。

        “其实我这次过来,主要的目的还是去这间酒吧,在国内的时候我就听过威姆斯老黑人乐队的歌曲,不过是他们年轻的时候,我车里应该还有一张他们的歌碟,非常的有味道,好听,你要听吗?你就会知道我为什么要来这里了。”一边说着,魏汶一边打开车门翻找歌碟,然后在四十多张歌碟里找到了一张老旧的碟片,转身递给了叶书文。

        叶书文拿着手里的碟子来回看了一眼,嘴里酸唧唧的味道再次消散无踪。

        魏汶四两拨千斤,连消带打,略施手段将叶书文收复的妥妥帖帖,两人一前一后开着车,再次回到了小镇。

        叶书文在车上听着威姆斯乐队的歌曲,也不知道是不是先入为主,只觉得这个歌确实像魏汶说的一样很有味道,确实好听。

        魏汶在前面领路,嘴角的弧度由始至终高高扬起。呕心沥血的计划算是顺利达成,终于成功打破了两个人中间的冰障。

        回到小镇后,他们先回了宾馆。叶书文定的是小镇的一家星级宾馆,魏汶找的则是一个温馨的家庭宾馆。对比之后,叶书文被魏汶说服,退房住进了魏汶的隔壁。

        家庭宾馆的女主人是个越南人,有一手好厨艺,酸甜的菜品第一时间就征服了叶书文的味蕾,吃得风卷残云毫不客气。

        魏汶吃得略少,给自己倒了一杯白开水,眼角眉梢都是心想事成的快意。

        晚上,他们去了酒吧,威姆斯乐队如期而至,当音乐声响,吵杂的酒吧瞬间安静了下来,琴弦在指尖拨动,鼓点好似精灵般跳跃,歌声充斥每个角落,好似全世界都沉浸在这首歌曲里。

        叶书文和魏汶都听得格外投入。

        乐队的表演时间并不短,但还是觉得尾声来的太快。最后乐队成员都退下了舞台,留下主唱抱着吉他坐在舞台中间,一束光落下来,他拨动琴弦,一首乡村歌谣式的歌曲响起。

        “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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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真的是直男(竞技) 分卷阅读106 (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