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名字叫费丝,住在百老汇六十五条街斯丹福旅馆。一个垃圾堆,毫无疑问。
一时间,我还以为她不在家里。半晌没人接电话。最后有人拿起了话筒。
“哈罗?”我说。我把自己的声音装得很深沉,不让她怀疑我的年龄或者别的什么。反正我的声音本来就很深沉。
“哈罗,”那女人的声音说,并不太客气。
“是费丝小姐吗?”
“你是谁?”她说。“是谁在他妈的这个混帐时间打电话给我?”
我听了倒是稍稍有点儿害怕。“呃,我知道时间已经挺晚啦,”我说,用的是成年人那种极成熟的声音。“我希望您能原谅我,我实在太急于跟您联系啦。”我说话的口气温柔得要命。的确是的。
“你是谁?”她说。
“呃,您不认识我,可我是爱迪的朋友。他跟我说,我要是进城,可以请您一块儿喝一两杯鸡尾酒。”
“谁?你是谁的朋友?”嘿,她在电话里真象只雌老虎。她简直是在跟我大声呦喝。
“爱德蒙。爱迪,”我说。我已记不起他的名字是爱德蒙还是爱德华。我只遇见过他一次,是在他妈的那个混帐舞会上遇见的。
“我不认识叫这名字的人,杰克。你要是认为我高兴让人在深更半夜——”“爱迪?布林斯敦的?”我说。
你感觉得出她正在搜索记忆,想这个名字。
“是不是布林斯敦学院?”
(bp;“对啦,”我说。
“你是打布林斯敦学院来的?”
“呃,差不离。”
“哦……爱迪好吗?”她说。“不过在这时候打电话找人,真叫人意想不到。老天爷。”
“他挺好。他叫我向您问好。”
“呃,谢谢您。请您代我向他问好。”她说。
“他这人再好没有。他这会儿在于什么?”刹那间,她变得客气的要命。
“哦,你知道的。还是那套老玩艺儿,”我说;他妈的我哪知道他是在干什么?我都不怎么认识他。我甚至都不知道他这会儿是不是依旧在布林斯敦。“瞧,”我说。“您能不能赏光在哪儿跟我碰头,喝一杯鸡尾酒?”
“我问您,您可知道现在是什么时间啦?”她说。“您到底叫什么名字,请问?”一刹时,她换了英国口音。“听您的声音,好象还挺年轻。”
我噗哧一笑。“谢谢您的恭维,”我说——温柔得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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