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在不敢恭维现代家庭中的那种倒挂的男女关系,维护男人的尊严应该是女人的职责和美德。我认为,家庭中的男女关系至少应该是平等的,尤其是女人,绝不可以凌驾于男人之上,所以,对于女强人只能远远地钦佩,而绝不可以娶作老婆。
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老天后来偏偏赐了我一个女强人,也算是老天对我的惩罚与公平吧。
现在想起来,尽管我当时无疑是犹豫的,而且有爱情中的嫉妒成分在作怪,能够选择阿秀确是我的福分。她几乎能够容忍我所有的缺点,浓烈的旱烟味、刺鼻的脚臭、整夜整夜地读书耗油……逢到夜深,她至少会给我一杯清茶,轻轻地揉着我的肩,或是煎一个过节也不舍得吃的鸡蛋。尽管她识不了几个字,但对于文化是向往的,她说读书费脑,要多补补。
应该说,正是因为对于文化的向往,她崇拜我,这恰恰便是夫妻之间最朴素的情感。只有存了崇拜,才会甘于奉献,所有的奉献都是无私的不求回报的,构成了共同打拼生活的基础。
可以说,正是因为阿秀,让我充分享受到了读书的乐趣,才有了能够考取全公社第一名好成绩的基础。——男人是需要被人欣赏的,这种欣赏往往能够成为男人的动力。因此,不要说村里人说,连我自己也认为,能够如愿地改变令无数人无可奈何的命运是沾了阿秀的光。
噢,对了,我是在结婚后不久就得到了公社招考民办教师的消息,消息当然是由支书传来的。
由于我的所谓劣迹,他显然不想让我再进村里,便迫不及待地告诉了我这个消息,也算是对那两瓶酒的回报吧。
他妈的,强争不压命。此刻,我大脑里突然冒出了这句村里人的俗话,而且觉得非要一吐为快,连我自己也有些莫名其妙。难道会与下面的讲述有着牵强附会的联系?因为存在就总有存在的理由。
只有到了今天,我才可以放心大胆地说,没有教过书的人就不会真正地体会到读书的乐趣。
教书与读书是截然不同的,读书只停留在“读”上,而教则非要把一些生涩难懂的东西变成自己的话说出来让别人理解,这是一个十分不易的过程,但越经历这个过程就越容易体会到读书的乐趣,乐趣实际上也是一个过程。我说这句或许有点极端的话,便是从这个角度讲的。
如果非要把自己的读书划分为几个过程,那么在我教书之前便是一个为改变命运而打拼的过程,这个过程只有辛苦而丝毫没有乐趣可言;只有在当了教书匠之后,自觉命运发生了转变,也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和自尊,读书才真正变成了乐趣:泡一杯浓茶,点一根烟,悠闲地翻开书,从第一页开始读起,那绝对是一种享受。
享受如果独享,只能是享受的最低档次,而如果一本书读完,有舞台能够宣泄一下,谈一下感受,批评一番书中的观点或者评价一下作者,则应该称之为境界而非档次了。
教书匠的职业无疑便为我提供了一个这样的舞台而让我信心十足,热情为之空前高涨。
忽有一日,我突然厌倦了读书——我不仅已经丧失了完整地读完一本书的耐心,而且只要见到书就会本能地反感。
其时,我已与丽萍结了婚,而且正是她飞黄腾达之时。
不该呀!读书,毕竟是陪伴我经历前面讲述中所提及的一系列挫折的一件事,我当然要迫不及待地去找原因。
起初,我以为可能是教案做多了的原因,必是这些多少年来并无多大差别的教案让我厌倦了。
渐渐地,我发觉自己错了,其实这些教案有着不少的变化。既非如此,必另有隐情。
按说已过了不惑之年,应该不难找出其中的隐情,事实上,不仅隐情没有找到,反而愈加糊涂了。
莫非感情出了问题?我反复地问自己,仔细想想却又不是。——难道女人就不该有自己的追求?要知道,酒足饭饱之后,人生最大的幸福就是做自己喜欢做的事。阿秀的努力便算不得追求?那肯定也是一种追求。
我知道,在感情问题上,不能也不应该总做无原则的对比,但我不能自抑。——阿秀的爱是无私的,这种无私显然把我所有的缺点都无原则地夸张成了优点来爱,而丽萍对我苛刻的要求,按照她的说法,是要我克服掉身上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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