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呀,捡了条小狗,当然养在家里了,还能养哪。
陈晨:你爸妈同意你养家里呀。我的警犬都养在厂里呢。
:这个真被你说准了,不让养,过几天找了新主人,也就要送走了。你还有警犬?我怎么没见过。
陈晨:那必须的。我养的狗那都不一般,那灵敏性,那嗅觉,一流。
:哦,我想起来了,就你发网上上那只,是公的吧,可让你打扮的和只母狗一样那个。哈哈,我以为那是哪个小姑娘养的,原来是你的狗呀。
陈晨:洋气吧。
:洋气,还真洋气。都说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我没养狗之前还真没体会,但自从把这点点带回家,果然觉得这话说的有道理。
陈晨养的那只警犬其实我是真的有见过,两只耳朵有点像猫耳朵,倒三角,向上翘着,应该是很灵敏的样子。粉红色的鼻子,全身被陈晨挂满了铃铛和装饰,一动就吓自己一跳,能不总保持警惕状态嘛。
但我之前只觉得那是只普通的狗,比点点也好不到哪里去,没有名狗的外表漂亮,只是看上去比较有灵气。
陈晨:那是一定的,狗能听懂人说话,只要你肯下功夫教,它能做很多类似人做的事。
:狗的确很通人性,这点没错。你怎么骂它,它都不还口,但你要是给他好脸色,它一定动口不动爪。直到把你像个甜甜圈一样舔化了,它才算完。
陈晨:你说这些事儿,它能做,人可做不了。
:是呀,所以我觉得其实狗都特别贱,也不懂得看人脸色。但贱有贱的好处,不管主人贫穷还是富有,它都不离不弃。认定一个人就全心全意付出它的一生,而且你不用担心它会偶尔开个小差,吹个口哨,它听熟了,自动就拉着个狗脸坐回你身边。
陈晨:那我得学学吹口哨,要不我直接买个哨子,你看行不行。
:我说的可是真的,这点可是大多数人都比不了它的,现在这人群混乱,思想复杂的社会,男的越来越不想始终如一了,女的越来越追求现实了。
我伸出一肢胳膊,五指在头顶分开,又紧紧握起拳头。
:所以我决定了。
陈晨:所以你决定什么了。
:我决定,只要我还养它一天,有我许乐一口饭吃,就少不了它点点一口饭吃。
陈晨:吓死我了,我以为你决定舍身炸碉堡,和你的点点同归于尽呢。
:炸掉陈晨。。。。。。
第七章二十八天,离别(4)
陈晨睁大了眼睛看着我一张一合的嘴巴,他几次哽咽着,很想打断我的话,可又生生被逼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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