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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春,我想你是为了那个男人吧!”何洁一脸窃笑,对李宇春说着。
“诶?男人?谁?”李宇春不解的问着。
“啧啧,春春,最近不是上网的时候,你买的史努比么?”李宇春更加不解了“史努比?我从小就喜欢丫?嘛男人?我觉的你脑子有屏障”何洁很无奈的摇了摇头,诚恳的对李宇春说:“啧啧,春春,你的反应可真好丫!我是说打篮球的史努比!”
“诶?哦!他丫!长的不错!”
“诶,总算明白过来了,人家都要结婚了!”
“。。结婚?可惜了,我可是很喜欢他的哟!”
“哈哈!春春动春心了!哈哈!”
可怜的春春,可怜的史努比。。。。。。
该死的!忘记了色狗是何伊犁的了。。
在此再次感谢各位的支持!
不是有人说要中国姑娘么,这不是了么?
哈哈。。被雷的到,举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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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感谢释迦兄,有感觉请继续!^_^
公爵的情与孽缘,女郎的爱与哀愁
前言:
首先,感谢那一百多张月票。
很久之前就决心写点番外,并且开始动笔,本来主题是特洛伊的,但是写到一半发现剧透太严重,而且感觉不太好,所以就暂时搁置,等到需要的时候再写。然后看到书评区一个关于道德伦理的论战,以及其他一些书友的读后感,我觉得我可以写一篇人物分析,当然,这个分析是我的看法,你们可以不这么看,每个人的看法都可以不一样,这样很好。另外,我写这篇小说时各方面都还不成熟,所以如果你说这是一篇很棒的小说,我会谢谢夸奖,但也请不要有太多的期待了。
下面开始正文,先说第一个人物,我们的主角,pp·,中文名:林锋寒,江湖匪号:公爵,昵称:小狗&p;猎兔犬。
之前我本打算写个混血儿,这样可以更自在一点,但是已经有个凯文了,所以我就直接用纯种华裔,但实际上你们觉得他是鬼佬,是的,成长期在美国度过的人很难不鬼佬。
听到公爵的名字,再看他干的事情,大家会说一股浓郁的肉欲气息扑面而来,但事实上我觉得这多少还是冤枉了小狗(因为是我笔下的人物,我为他辩解),比起很多你知道的现实的偶像明星,商界巨子他可能都要纯洁许多,这一点不要不承认。先说说他走红的条件吧,一个华裔在美国受到疯狂追捧的原因:1。身世背景(父亲林纾衡是在美国淘金成功的华裔移民,从中产阶级步入富豪阶层,他的故事其实很励志,受到广大美国中产阶级喜欢;他是斯坦福大学的教授,造就了林家书香门第的外观;林纾衡一九八九年携妻子赴港,然后考取斯坦福大学教授,伟大的政治抱负让他成为加州华商的代表。因某不可抗力,本书开端语焉不详,大家自己明白就行了;总结以上原因,公爵的家庭环境不错,不是单亲,没有在毒品与枪支的威胁中成长,身后有广阔的中国市场,还有美国本土华裔的宠爱。)2。形象讨巧(不管怎样这都是主要的原因,公爵有东方式的精致五官,西方式的刚毅线条,轮廓分明能够引起东西方审美文化的共鸣,置身于怪兽横行的b,到了周末的晚上,学生妹妹不看电影唆使男朋友想办法搞球票看帅哥并且发出忘情尖叫。)3。成长经历(一段算不上励志的故事,就像格兰特·希尔即使不打篮球也可以过得很好,所以美国人惊讶地看到一个聪明孩子跳级再跳级,十九岁完成大学学业,打了四年,从圣安尼中学到斯坦福大学一直为烂队打球,从十一岁开始一直和比自己大两到三岁乃至四岁的大孩子交手,他是b历史上仅有的。)4。性格因素(虽然在中国成长并生活了十年,但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在为移民美国做准备,而他本身外露的狂放气质也容易开展交际,并且头脑聪明)至于球技,老实说,并没有太多神奇,身体条件在华裔中变态,在黑人中只能算中上,关键是从小在肌肉棍子中摸爬滚打锻炼出来了卓越的身体控制能力。此外,敏锐的第六感和聪明的头脑帮助他更多。于是他很合理地成为了当年的三号秀。这已经是很逆天的人物了,如果你觉得有那么点真实,那是因为我的比较细致。
好了,下面就要谈到他的情与孽缘,试想一下,他是独生子,父母在海外飘零了几年才和他一起生活,父母对他的宠溺是可以想象的,用我们的话说近乎于娇惯。他少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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