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7日夜8点20分,我硬挺着胸膛走出电视台的大门口。
我礼貌地朝门卫笑了笑,在我记忆里我从未对他笑过。
在离开这个城市的时候,我身上带了三件值得一生珍藏和怀念的东西:一是王林送给我的手机,一是王林给我拍的那张照片和上面乱糟糟的字迹,一是王林嘻皮笑脸的遗像。
走在街上,我看着那些匆匆而过的路人,心里突然有一种奇怪的感受。
我从来就不相信一个城市有好客或者傲漫之说,它根本不懂你的感受,你哭笑都与它无关。某一天一个人死了,它不会幸灾乐祸,某一天有一个人出生了,它也不会喜气洋洋。
人,除了对自己的心倾诉喜怒哀乐,就是对朋友发泄。
因为朋友是你的情感寄托。
至于城市,它是那么多和你毫不相干的、不在乎你生离死别和喜怒哀乐的人们共同搭建的露天舞台。
城市象婊子的性器,谁都可以来去,无情无义。
然而,你却是自由的。
二者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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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火车站广场的时候,我想回头看一眼这个城市。
因为我怕我的眼神里不是留恋,而是憎恨,所以,强令自己目不斜视。我不知道该给它怎样的表情,但嘴角上明显多了一丝冷笑。
去你妈的!老子和你毫不相干了!
我走到治安亭旁边的小店里买了一包烟,付钱的时候,手机响了。
“谁呀?”我爱搭不理地问。
“西门吗?你在哪儿?”是璇璇。
怎么是她?偏偏在这个时候。
“我在街上。”我说。
“能告诉我具体位置吗?我在你宿舍门口。”
“干吗?”我有点心不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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