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语法太差了,”有天晚上她在读我的作文时说,“你的英文很好,但有些坏毛病你得克服掉。”
“比如呢?”
“比如这句:‘约翰和咱1去商店买杂志。’错在哪里?”
『注:英语里的第一人称代词有主格、宾格之分,汉语都应译作“我”,这句话中的“我”本该用主格,达伦却错用了宾格。为便于区分,此处将宾格暂译作“咱”,主格仍译作“我”。下文还有类似的话,请读者自行判断。』
我想了想。“我们去买报纸?”我一脸无辜地看着她。
黛比把本子朝我砸来。“严肃一点。”她哈哈笑着。
我拾起本子,琢磨起这句话来。“应该是‘约翰和我’吧?”我猜道。
“对了,”她点点头,“你总是用‘和咱’。语法上是不对的。今后你要改正过来。”
“我知道了,”我叹了口气,“但这很难改。我写日记时一直用‘和咱’——看起来好像更自然些。”
“没人说英语是自然的。”黛比斥责道,接着眉毛一扬,“我不知道你还记日记呢。”
“我从九岁起就开始记了。我的所有秘密都在里面。”
“但愿你别写我。如果落在坏人手里……”
“哼,”我坏笑道,“如果我愿意,我可以勒索你,不是吗?”
“你试试。”她嚷道。接着她诚恳地说:“我真觉得你不该写我们之间的事,达伦。如果你想写,就用个代号或随便给我编个名字吧。日记可能会被放错地方,如果暴露了我们的友谊,我可很难摆平了。”
“好吧。我近来没记——我太忙了——如果要记的话,我会多加小心的。”这是黛比最爱用的句式之一。
“注意你写到我们时,可要用‘某某小姐和我’,而不是‘某某小姐和咱’。”她自负地说。我突然袭击,挠起了她的痒痒,她尖叫起来,脸涨得通红。
第九章
到马勒学校三周后,我在星期二那天终于交到了朋友。理查德·蒙特罗斯是个灰褐色头发的小个子,我是在英语和历史课上认识他的。他比班上绝大多数同学都要小一岁。他话不多,但总是受到老师的表扬,这当然使他成了坏蛋欺负的绝妙靶子。
因为我不参加集体游戏,午休时我一般都在闲逛,或去学校后面那栋楼里的三层计算机房。正是在那里,有一天,我听到外面传来厮打声,就跑出去看个究竟。我看见理查德被斯米奇·马丁——我第一天上学时那个管我叫白痴的家伙——按在墙角,旁边还有斯米奇的三个同伙。斯米奇正在翻那个小孩的口袋。“你知道你得掏钱,蒙特儿1『注:对蒙特罗斯的蔑称。再如下文的霍斯儿是对霍斯顿的蔑称。』,”他笑道,“就算我们不来拿你的钱,别人也会来拿的。知道谁干的,总比不知道要强。”
“求求你,斯米奇,”理查德呜咽道,“这周不行。我还得买本新地图册。”
“你怎么不好好保管那本旧的呢?”斯米奇阴险地笑了。
“就是你把它扯坏的,你……”理查德正想骂斯米奇,却戛然而止。
斯米奇威胁地停下手。“你想叫我什么,蒙特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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