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2 / 3)

+A -A

        “是吗?”李计然忽然笑了:“你的意思是你读懂喽?”

        叶晨曦睁大眼睛看着他,迟疑着点点头。李计然哈哈大笑说:“你把这首诗的第三列用笔划一下读一读是什么?”叶晨曦依言用笔沿着“独”字一直划到“朱”字,轻轻念到:“独东痴诗地人逝朱——独东痴诗地人逝朱。”念了两遍,忽然两颊飞红:“原来这是一首骂人的诗啊,幸好没往报上登。”

        李计然笑着说:“这是以前上数学课时闲着无聊,随便编的,恰好那天你要我给你稿子什么的,我就随手扯下来给你了。”

        叶晨曦笑着说:“你还真是无聊,差点害死我了。这首诗确实很厉害,不过,这次我是真的来向你约稿,你不能再给我一篇这样的东西了。”李计然无奈只得将自己写的一些乱七八糟的文章扯了一篇给她,只盼她从此不再来找他。谁知此后叶晨曦却又数次来找李计然要稿子,但写到作者时却依李计然的意思署的“某人”。

        转眼间进了十二月份,秋尽冬来,天气一天冷过一天。这天上晚自习,叶晨曦又跑到教室来找李计然要李计然去帮她审稿子办报纸,李计然经不住她软磨硬缠,只得去向严玉清请了假和她离去。

        走的时候,朱开四眯缝着眼睛悄声说道:“看来她的美人计是要起效果了,今天是帮忙改稿子,日后就成社长丈夫了。”

        李计然看了看站在教室门口的叶晨曦,拍了一下朱开四的脑袋笑着说:“你懂什么,我这是将计就计,给她施美男计。”见朱开四一脸坏笑,摇摇头走出教室。

        学校给文学社单独分配了一个办公室,里面只有一台破旧的电脑,昏黄的灯光下,里面纸张满地,尘灰满布,叶晨曦走进办公室,从桌子里抱出半人高的稿件说:“就这么多了,我下午改得脑袋都晕了,就都交给你了啊!”李计然吓了一跳,想起以前陈煜每次有作品在文学社的小报上发表,蔡云飞从来都不屑一顾,他洋洋自得地说:“那上面的玩意儿都是我们几个人凑的,有什么看头!”便问道:“我们班那个蔡云飞你认识吗?他是文学社的吧。”

        叶晨曦点点头说:“他是上一届文学社的了,好像是搞编辑什么的,我也弄不清楚,我是刚当上社长的,所以你看,这个办公室乱得跟什么似的。”

        “你既然是社长,为什么不能叫几个人来帮你看稿子,我又不是文学社的。”李计然忍不住说道。

        “他们都有事,再说他们改过的稿子都像是美国走过似的,到处都有霸权主义的痕迹。”

        李计然不说话了,叹了口气,拿着笔一篇文章一篇文章地看起来,文章不是年少轻狂愤世嫉俗,就是风花雪月无病呻吟,但却不约而同地与他们常写的应试作文大相径庭,李计然心想这大概就是应试作文的弊端了,写惯了千篇一律的应试作文,写到课外的文章来,反传统都反得那么一致。

        叶晨曦在小心地将办公室里的旧纸收到一起,切成小纸片,订成厚厚的一本本子。李计然改了一会儿,感到头昏眼花,一回首看见叶晨曦拿着一支铅笔在刚订好的本子角上画着什么,便笑着说:“我发现了一件事,女生大都喜欢用铅笔。”

        “哦,是吗?”叶晨曦用橡皮小小地擦了一下,头也不抬地继续画着。

        李计然指着桌子上改过的文章说:“这里面署的是女生名的大多是用的铅笔,我想啊,大概是她们都怕犯错,而且犯了错,又都不愿意去承认去面对,总希望用橡皮擦一抹就没了,还可以一切从头再来。”

        (3)(p)第三章章名(64)

        “你说的很对,”叶晨曦停下手中的活,用一双大眼睛看着他:“但是改稿子不是用嘴就能解决的,你还是赶快看吧。”说完又趴在桌上,继续在小册子上画着。

        又花了一个多小时,直到晚自习的铃声响了好一会儿,李计然才将稿子全部改完,而叶晨曦的大作也刚好完成。她将小册子放在李计然面前,半支着腿跪在椅子上,将小册子的边角捻住然后一放,边角上的画立刻像放电影一样动起来,画面上是一只唐老鸭与米老鼠打架,最后米老鼠哭丧着做了个鬼脸。

        “可爱吧?”叶晨曦问道。

        “你这么长时间就一直在做这个?”李计然不禁哑然。

        “是啊,这个很好玩的,我一有空就会画,画得还好吧?”她说着,关上灯,拉上办公室的门。

        李计然忽然觉得她是一个可爱的女孩,其实每个女孩都有她可爱的一面,不过这一面却总是后面,而她是难得的正面也可爱的女孩。

        校园里人已经很少了,李计然和她并肩走在小路上,叶晨曦突然说:“我出一个谜语给你猜:两只脚走路的老鼠是什么老鼠?”李计然想了想,摇摇头说:“不知道。”

        “你真笨啊,就是我刚才画的米老鼠。再出一个谜语:两只脚走路的鸭是什么鸭子?”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推荐本书
倾颓的花园 第76章 (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