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她有没有诱奸或帮助别人强奸的行为?”我说。
“严格的说,那里强奸是没有的,我看过供词,但是诱好这就很难说了。
“在那种情况下……这都很难说得清,”她也说。
“那么她的动机?不是说她自己,她带别的女孩子去,出自于一种什么样的心理?或者,有没有别的男人要她这样做,或是给了她钱财收买她?”
“这我也问过,她说她只是同和她有过关系的男的一起吃饭喝酒玩过,她没收过别人的钱,她自己有工作,好像在一个药房或什么诊所里管药,她受过教育——”
“这同教育没有关系。她不是妓女,只是心理有病。”她打断了。
“什么病?”我转而问她。
“这还用问?你是作家。她自己堕落了,就希望她身边的女人都堕落。
“我还是不明白,”我说。
“你其实什么都明白,”她顶回我。“性欲人人都有,只不过她很不幸,她肯定爱过什么人,又得不到,就想报复,先在她自己身上报复……”
“你也想吗?”律师扭头问她。
“我要是落到那一步,就先杀了你!”你有那么狠吗?“他问。”谁心里都有些非常残酷的东西,“我说。
“问题是能不能够上死罪?”这律师说,“我认为原则上只有杀人纵火贩毒犯才能判死刑,因为这造成了别人的死亡。”强奸犯也就没有罪?“她爬起问。”我没有说强奸犯投罪,我认为诱好是不成立的,诱奸是双方的事。“
“诱好少女也没有罪?”
“得看少女的定义是什么,如果是十八岁成年以前。”
“可十八岁以前难道就没有性欲?”
“法律总得有一个界定。”
“我不管法律不法律。”
“可法律管着你。”
“管我什么?我又不犯罪,犯罪的都是你们男人。”
律师和我都笑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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