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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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侦查,向纵深推进

        “8·8”与“7·5”两案并案,应该说是石河子方面侦查工作的一个转折点。

        由于并案,线索扩大了,视野宽广了,对案件的认识和侦查部署都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一,并案使案件性质明朗化,犯罪分子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抢劫武器弹药,其他枝蔓,可以全部剪除。

        第二,两案均反映,作案分子是两个人。

        第三,侦查范围要扩大。犯罪现场由149团一个点,变为两个点,141团至149团相距75公里,几乎横跨了石河子城区之北的大部分团场。

        第四,随着侦查范围的扩大,查枪的工作相应也要扩大。这涉及到兄弟垦区和地方县市。为此,兵团公安局刘钊处长带一工作组,负责农七师(奎屯)、农六师(昌吉)的验枪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张卓敏处长带一工作组,负责沙湾县、玛纳斯县的枪支取样工作。

        侦查工作涉及到方圆一万平方公里的面积,仅农八师处级以上单位就有50多家,其中农牧团场19个,工作量骤然加大,工作重点也有扩散的趋势。

        由于并案,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及侦查条件的梳理,也有了进一步的推进:

        一、犯罪分子具备作案时间,对现场熟悉,可能事先踩过点;

        二、有暴力犯罪的历史,或有受过打击处理的前科;

        三、会驾驶机动车(可能自己有摩托车或汽车);

        四、会熟练使用军用长枪;

        五、结伙作案,可能是二人以上犯罪团伙;

        六、有抢劫枪支继续作大案的犯罪动机和目的;

        七、两人身高在1.72米…1.75米左右,年龄25—35岁。

        指挥部把下属工作部门重新调整为五个大组:技术组,调查组,查枪取样组,摸排组和材料组。

        其他有价值的反映是:

        8月7日早晨,有人看见一个高个子的男人,大约有1.75米—1.78米之间,黑红脸,把一辆黑色油箱的摩托车停在一营营部附近,摩托车后边绑着一个尿素袋子,有60公分长,不知道里边包的什么。此人穿黑衣服。

        这曾引起我们对黑色油箱摩托车的注意和排查,从侦破后的情形看,这是与本案无关的另外的一个人。

        8月16日,147团场第一中学临时工李华,在打扫教学大楼后边的垃圾池时,捡到一个绿色塑料本。她打开看了看,发现是姜玉斌的民警值勤证,上边贴有姜玉斌的照片,后页上印着体黑字:“丢失要及时报告。”李华认为这是个重要证件,当天就把姜玉斌的值勤证交到147团派出所。

        应该说,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发现。

        指挥部得到报告,立刻派人对姜玉斌的妻子牛晓红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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