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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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打翻了我的酒,我最名贵的酒!”那人一把抓住我同学的领子:“你存心的!”

        一群人拥上来主持公道,都是那人的兄弟。

        我同学只好任对方搜去身上所有的钱。

        他能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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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势单力薄,只好破财消灾!

        老爸也说过一个故事:有个人参加嘉年华会。

        通宵达旦地狂欢,那人跟一群不认识的,在街上拉着手跳舞,从大街跳到小巷。

        他突然觉得裤子口袋一松,发现跟他跳舞的人,扒走了他的皮夹。

        他不动声色,继续跟大家唱歌、跳舞,看着那群人呼啸而去。

        “他很聪明!”老爸说:“这不是偷,是抢!只是给你面子的抢。人家给面子,就要接着,不要不识相!否则只有自己挂彩!”

        想想许多人被抢的故事,似乎大多数的抢匪都要面子。那些安然度过的人,也都因为“识相”。

        谁能说,“抢”不是一种文化?

        自己想做的,正是家长、老师不要我们做的。

        愈不要我们做,我们愈要做!

        老子酷!老子不笨!

        最近我跟高中的死党马克吃饭,他说:“你知道吗?你是我在史岱文森遇到的第一个人。我还记得你那天穿着牛仔裤、球鞋,和你老爸的皮夹克,看起来乱孩子气的,跟今天的你差了好多。”

        我也记得遇见马克那天,他还比我矮,更比我孩子气。居然一晃眼,已经是个六尺四寸,两百多磅的“巨人”。

        实在很难相信,一个人在四年中会改变那么多。大家进入高中,也正式进入青春期。突然“酷()”成为了生活中最重要的东西。

        我开始早晨“拜”镜子,花几十分钟梳头,也不再吃营养午餐,因为在学校餐厅吃饭“不酷”。有一天,我也发现老爸的皮夹克太逊了。

        女生也一样,忙着找高年级的男朋友。“眼袋”是她们最大的敌人,最棒的话柄则是谁在胸罩里垫卫生纸,或是谁的迷你裙,短得露出三角裤。

        可是大家也知道,这些都不够。“酷”的真正定义,是“做自己想做的!”而自己想做的,常是家长、老师不要我们做的。愈不要我们做,我们愈要做。我们进入了叛逆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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