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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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似乎不小心得到了一个珍宝呢?

        好容易等顾延卿与那个唏嘘不已的护士都离开了,时间已是不早,麦影西将枕头往上挪了挪,从被窝里将伽夜递过来的那封信拆开了,信纸展开,却不是惯常的印刷体,而是黑色钢笔写的正宗行书,非常规范好看的字体,小时候一定练过毛笔,点横勾撇,收得干净有力,俊秀而又跋扈。

        她先快速瞟了一眼署名,两个很熟悉的字,皓天。

        雷皓天的亲笔信。

        麦影西觉得心口一动,不知为何,眼睛有点发热。

        开篇,亦是两个字。

        影西。

        信上的时间,是一周前,也就是雷皓天飞往加州的那天,那个时候,他还不知道她会突然出现在加州,更不知道,他与她之间,还会再见上一面,所以,只当是最后的绝笔了。

        “影西:

        安好。

        此时,飞机应该到了两万米高空,刚刚穿过云层,我突然想起小时候的缪想,那时,总以为白云就是棉花糖,所以,坐在飞机时,我总会吵着管家给我拿一点进来,它应该比地面上的棉花糖更软更甜,那个时候,妈妈就哄我,说,天上的棉花糖,只能给天上的人吃,如果我们把它吃完了,天上的人就没有棉花糖吃了。

        那个时候,我相信了她的话,想一想,大概才不过三四岁吧,三四岁的小孩,就是那么容易受骗。譬如,每次她哭的时候,我问她,你是在哭吗?她总是摇头,微笑,回答:“没有,宝贝,我没有哭。”

        我仍然信她的话,我以为她没哭,以为她过得很开心,可是,她死了,用最简单最决绝的方式,离我而去,到一个有着很多棉花糖,而且,没有眼泪的地方去了。

        她过世之后,我曾几次在她的墓前问她:天堂的棉花糖好吃吗?

        我也很想尝一尝。

        从飞机上一跃而下,砸在绵延无边的白云里,掉进小时候的棉花糖梦里,永远不要再醒来。可我始终没有她的勇气,我眷恋红尘,即便红尘是那么那么的无聊。

        对了,她是一个音乐家,拉小提琴的,如果你对提亲界很了解,兴许还听说过她的名字。

        她是一个天才。

        天才如你。

        那天,你在酒吧演奏时,我仿佛在你身上看到了她的影子,可是,你们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她总是很悲伤,而你,即便孤孤单单地站在舞台上,也有阳光的味道,四面八方地袭来。我眷恋你的温暖,那缕阳光,从那幽深的地狱,从深红的记忆里,将我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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