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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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二十岁,就不牵强了。那么,杨振宁先生还有近四十年,谁说他太老了?

        八十二岁还有二十八岁的人爱,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荣耀,没什么不好意思的。而二十八岁的人没人爱,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耻辱。是的,永远的耻辱。更惨的是,二十八岁没人爱,到了八十二岁,一般也是没人爱的。所以,若要人生不那么凄惨,最好是从二十八岁开始就开始呈现出可爱的素质来,即使拿不了诺贝尔奖,甚至没有像翁帆那么多优点,至少可以学会不吃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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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不可知的命运

        不可知的命运

        在一段文本上认真停留,它就能给你更多意思。就像小时候吃水果糖,没有耐心的孩子迅速把它“咯咯”嚼碎吞下;正确的吃法应该是把它含着,慢慢溶化,一点点释放出甜味。

        耶稣在被出卖之前,与门徒一起过逾越节时,指示了叛徒的存在。【到了晚上,耶稣和十二门徒坐席。正吃的时候,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他们就甚忧愁,一个一个地问他说:“主,是我吗?”耶稣回答说:“同我蘸手在盘子里的,就是他要卖我。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卖耶稣的犹大问他说:“拉比,是我吗?”耶稣说:“你说的是。”】《马太福音》

        这段著名的文字,有几个可玩味的细节。

        我们若在一个群体里,不是叛徒,我们会以肯定的口吻说:不是我!或者会询问说:是谁?或者直接以谴责的面目出现:谁是该死的叛徒呢?即使是叛徒,也会假装清白,说的话也不外乎是前面三种。

        而这里,门徒们却是说:“主,是我吗?”对自己是不是叛徒,毫不知情,似乎害怕被指派去履行出卖的职责。

        第二个细节好像也证明了“叛徒”是指定的。两个人的手蘸在盘子里,这是一个相当明显的举动,也就是说,这相当于指着犹大的鼻子说:这人要卖我。但在座的其他门徒却浑然不觉。也可以理解为,他们松了一口气,因为最艰难的任务摊派给了倒霉的犹大。

        博尔赫斯在他一篇论文体的小说里写了一个可能,犹大出卖耶稣,并不是像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只是为了三十块钱。禁欲主义者为了至高无上的光荣的上帝宁愿诅咒自己,折磨自己的肉体,而犹大则从精神上这样做了,放弃了荣誉、幸福、宁静和天国,以卑躬屈膝和进地狱来体现上帝的尊荣。他是最伟大的使徒。电影《基督最后的诱惑》也是以此观点重构故事。

        各人有各人的结论,文本可以有无穷尽的折射,这篇文章的意思是想说在经典里泡着,也许有件非常有趣的事情。有个朋友最近天天抄写典籍,完全无意自己的写作,这可能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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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名分于我有什么益处?

        名分于我有什么益处?

        我原来收到过一位女大学生的邮件,有个中年男人想让她当自己的“小”,用来打动芳心的论述是:大的有名分,小的有实惠。意思是,选择当“小”,性价比最划算。现在有一票中年男人,形状仿佛图钉,生活的重心就是阳具。虽然乏味了一些,可是不能不承认,他们的还是有说服力的。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个“二奶”,他们就成功了多少次。

        看到《旧约·创世纪》中“以扫卖长子的名分”,忽然又想起那个女大学生的邮件,时间过去了两年,不知她选择了什么。不过,“名分”这个概念,可以再拿出来讨论一下。

        亚伯拉罕的长子以扫,善于打猎,而次子雅各熬汤有一手(技艺像广州的大厨),【有一天,雅各熬汤,以扫从田野回来累昏了。以扫对雅各说:“我累昏了,求你把这红汤给我喝。”……雅各说:“你今日把长子的名分卖给我吧!”以扫说:“我将要死,这长子的名分于我有什么益处呢?”雅各说:“你今日对我起誓吧!”以扫就对他起了誓,把长子的名分卖给雅各。于是雅各将饼和红豆汤给了以扫,以扫吃了喝了,便起来走了。这就是以扫轻看了他长子的名分。】

        长子的名分在旧约中,非常之重,在《出埃及记》中说到【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以色列中凡生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别为圣归我。”】

        长子在中国人的伦理中,即使没有上升到“神属”的高度,也是举足轻重;这有助于我们轻松地判断出以扫的这桩生意,有些大不敬。

        有趣的是,以扫出卖名分,是在暂时满足的“温饱”状态下,舒适地完成的。“名分”所代表的权利、责任与神性,显得很轻;敌不过红汤与饼的“重”。这第一起出卖“名分”事件,就将出卖的原型建立起来了。后世的所有出卖“名分”事件,都符合这些要件:“名分”可有可无,与当下的生活没有太过紧密的联系;而当下生活的某种力量为这种“虚无”的“名分”开出了价钱;最重要的是,出卖者必须自己轻视自己的“名分”——这与任何一种夸大商品价值的策略恰恰相反。

        出卖者一定会用这句话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名分于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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