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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产分割

        1.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国内财产,归男方所有。国外财产归女方所有。

        2.双方婚姻期间的国外借贷由女方偿还。国内如有欠款由男方偿还。女方出国时缴纳的回原单位服务信用金(30000元人民币),如退还,归男方所有。

        二、赡养

        1.子女赡养(无)。

        2.双方父母的赡养,离婚后各自负责。

        三、其他

        双方约定,离婚后各自有再婚的权利和自由,决不互相干涉。

        本协议双方签名有效。

        女方:曹英(签名)男方:

        2003.6.20伦敦

        两份文书像两张薄饼,在我手里捏着。它们非常滚烫,尽管从遥远的英国发出,经历了数万里路的风凉,却依然热度未减。它们能让我怒火中烧。不是吗?我忍受了三年和曹英分居的痛苦,为了出国和她团聚,我还蒙受了屈辱,做了我不该做的事。我牺牲自尊和人格,甚至出卖自己的学生,换来了学校出国的准许。眼看着拿到出国的签证,正择日启程,妻子的离婚通知却突如其来,像晴天的霹雳。这纸文书更像是利刃,要将我和曹英的婚姻关系一刀两断。可我是爱她的呀!并且也忠于她,至少在性方面我宁可手淫都不和爱我的女性上床。可曹英爱我吗?忠于我吗?她能做到不和勾引她的男人上床吗?那些如狼似虎的外国佬,以及同她一起出去把爱人留在国内的那几个如饥似渴的中国男人,他们能放过美丽而懦弱的彰文联的妻子吗?

        答案就在我的手里,一份离婚协议说明了一切。

        “拿笔来,”我对曹英的律师说,见她愣着,我又说:“有笔吗?”

        曹英的律师掏出笔,递给我,说:“你不是不可以考虑。”

        我说:“对一个失去了妻子情爱的丈夫来说,还需要考虑吗?”

        “我的意思是,”曹英的律师说,“在利益方面,你有需要增加或删减的地方,可以提出来,进一步协商。”

        我笑了笑,看了曹英的律师一眼,在协议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离婚协议又回到曹英的律师手上,她像对待证据一样看护着它,把它收好,因为那上面已经有了我的签字。就是说协议产生了效力,它改变了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关系,或宣示了一桩婚姻的死亡。

        “那么,现在我们走吧,”曹英的律师说,她把茶杯往茶几中央推了推,“如果你方便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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