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惨遭杀害的受测者,可以获得1。3倍酬金,此项金额不可累计。
3、针对杀害行为,举手‘申诉’成为侦探者,逻辑判断正确,正确指出犯人,并将犯人送入监狱,可以获得总报酬的3倍金额(申诉方式详见后述)。
4、试图协助申诉成为‘侦探者’的受测者,可以‘申诉’成为侦探助手,协助成功,正确指出犯人,并将犯人送入监狱,可以获得总报酬的1。5倍,但是本项金额不累计。
5、试图指出犯人,为此提供有效证词者,没发言一次可获得奖金一千元,本项金额可累计。
——这……这……
就在宇文倩看到第二条规定的时候,就猛然从床上坐了起来,不管里面有多少让人觉得不满意的地方,第二项规定所包含的意义实在让人无法忍受。
受测者遭到杀害之后还是会有奖金,但是……一个死了的人要这些钱有什么用啊?!更奇怪的是,“此项金额不累计”更是滑稽,这不是废话吗?
遭到杀害之后,如果再次遭人杀害,固然可以累计,但是问题在于必须先复活才行,宇文倩可不认为自己可以复活,等等!难道在场的众人,其中有人可以无限死去?!
一想到这个,宇文倩顿时毛骨悚然,因为她也有一些超乎常人的能力,说不定,这群受测者中,真有什么僵尸之类的怪物存在呢,何况大家都互不认识,说不定真的存在。
不过,宇文倩跳过前面的许多规定,直接在最后的细则里找到了,参加者死亡之后,报酬会自动送到最亲近的人,读到这项规定,宇文倩不由得郁闷道:“老爸老妈早就去世了,我又没有兄弟姐妹,这钱要给谁啊?……如果是其他人的话,看到这个,或许会想:我死了的话,我老妈他们可以不费吹灰之力拿到这笔钱吧……”
而随即,宇文倩又为自己的这种犯傻的想法感到可笑,不过或许这里面还真有人为了老妈肯拿自己的命去换也说不定。
宇文倩注意到一个事实……
大家总说:生命无价,来这里工作并不是为了去死,死了,钱再多也没有用了。
然而,如果真要取代的话,也只能用金钱而已,如果人命受到损害,受害人家属总是要索赔金钱的。
接着,宇文倩就刚才看到的‘申诉’跳过前面的项目,翻到了后面。
关于‘申诉’的规定:
1、诸位受测者之中,若有人觉得自己,有能力指出同为受测者的某人犯下杀人行为,任何时候都可以举手示意,并言明紧急召集其他参加者,但在召集之后,诸位受测者必须尽量前往‘申诉’者所在地点。
2、若在规定时间内,仍有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到达,则‘申诉’者可以经由其余受测者的同意,直接在未满人的情况下,分析犯人犯罪逻辑。
3、指出犯人之后,若分析得利,经由所有在场讨论的受测者半数以上认同,遭到指责的‘犯人’就必须被‘保安’关入监狱,但是,‘申诉’成为‘侦探者’以及‘申诉’成为‘侦探助手’,包括被指为‘犯人’者,三个身份不得参与‘少数服从多数’举手表决。
这一项还是比较正常的,宇文倩没有做过多的思考。接下来,她又翻到她在意的项目:
关于‘处罚’的规定:
1、‘申诉’成为‘侦探者’指称未犯下杀人罪的受测者为‘犯人’,成为‘侦探者’的奖金全部取消,总报酬的薪酬总额即刻减半,本项处罚可以累计,直至薪酬全数扣除为止,但,若在‘实验’结束前能够指出真正的犯人,则不在此限。
2、被关入‘监狱’的‘犯人’,无论是否真实有罪,时薪都将即刻减为叁仟伍佰元/小时;
3、受测者当中发现‘犯人’欲杀害他人,屡劝不听,可以呼唤‘保安’镇压,遭到镇压的受测者不但会被关入‘监狱’,也将扣除所有薪酬。
前面说过,杀人者遭到他人揭穿并被关入监狱的时候,时薪会减少,虽然减少了,但是至少还有三千五百元……虽然那个女人脸的雾时雨说过杀人很划不来,可是这里的规定确实比想象中的还要严厉,如果手法太过拙劣,被第三者发现的话,将遭到镇压,并且扣除所有薪酬。
除此之外,再往下的就是关于‘实验’结束之后的保密义务以及付款方式等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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