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飞机转向前我看到很多警车正在一个空旷的停机坪上登着我们。
我一下子明白了,这都是冲着我来的。我立即转头对小林觉说道:“可能出问题了,一会儿下了飞机警察要是不找你麻烦,你要立即联系松本,请最好的律师。”
稍停了一下,我补充道:“还要注意防备山口组来找麻烦,在我回来前让手下的人不要出去活动。”
小林觉显然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有些茫然的看着我。我没有理他,不管他现在明不明白,只要记得我的吩咐就可以。
我又对差猜和穆罕默德说道:“警察要是问你们,就说是我请来当教练的。另外,给我留意一下是哪个法官审理,有时间就替我问候一下。”
这两个人都只是面无表情的点点头,显得十分镇定。
克里斯蒂娜忽然显得兴奋起来,一脸崇拜的说道:“俊,是不是警察要找你的麻烦,不用担心,我会救你出来的。下了飞机我就给我哥哥打电话,让他派人来把那些讨厌的警察都杀了……”
第三十一章警匪一家
我狠狠地瞪了克里斯蒂娜一眼,她张了张嘴,似乎想辩解什么,但终于没有说出口。
这时,飞机已经停稳了,我站起来走到舱门前站好。过了一会儿,舱门猛地被人打开,几个警察冲了进来。我对他们笑笑,背着手走了出去。
刚下飞机,一名警官便迎了上来,手中拿着一张逮捕证在我面前晃了晃,然后说道:“中兴俊,你因为私藏枪械被逮捕了,请跟我们走吧。”
我看看他,点点头,迈步就走。他急忙拦住我说道:“对不起,中兴俊先生,请您带上手铐。”
我冷冷的看了他一眼,小声说道:“如果你想给我戴上手铐,那么我保证全日本的警察也保护不了你的全家。”
他的脸一下子变得煞白,嗫嚅着,半天才说道:“不过您是有身份的人,我想您一定会配合我们警方,所以我就不给您带手铐了,不过希望您也不要让我为难。一切拜托了。”
我没有理他,昂首向前面的警车走去。几个警察急忙跟上,护卫在我的周围。
从我看到的情况,小林觉等人并没有遭到警察的为难,但我现在无法得知家里的情况,因此还是有些焦急。不过既来之则安之,现在最要紧的是要冷静,尽快想办法了解具体的情况,避免说错话和做错事,然后尽可能的对疏忽之处于以弥补。
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这些警察肯定不是上川来的,因为上川的警察不可能来东京的机场抓人。此外,警察的行动是有预谋的。因为我在上飞机之前还和松本喜五郎联系过,他并没告诉我有警察去别墅搜查枪械。这说明警察一直等我上了飞机才行动,或者说是根本没有去搜查,只是用这个作借口而已。只是警察为什么抓我呢?是山口组的案子出了问题还是别的事情。
警车并没有开往市区内的拘置所,而是径直向郊区驶去。就在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警车来到了一间被高高的围墙包围着的监狱门口。
千叶监狱,我默默念着监狱的名字,心中疑惑不已。不经审判就关进监狱的事情按理说并不应该发生,因为在日本警察是不能给嫌疑犯定罪的,他们要把抓到的嫌犯连同证物、证词等全部移交法院审理。甚至审理的时候还要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
起诉书一张纸主义,即刑事审判活动是根据检察官向裁判所提交的起诉书而进行,而检察官提交的起诉书仅仅包括被告人的自然状况、犯罪时间、地点、后果等一般性的描述及检察官针对被告人的罪行,请求裁判官依法给予处罚的内容,这些仅仅写在一张纸上。
裁判官在法庭庭审之前,只能阅读起诉书,而不能阅读侦查阶段所收集的各项证据及证据目录。裁判官只能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各自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听取双方对所出示的证据进行的质证。而且裁判官只能根据双方在法庭上对证据展开的调查、质证及交替询问,根据控辩双方对案件法律事实的陈述和主张,然后作出最终的裁判。
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确保被告人享有的诉讼主体地位,避免裁判官在法庭审理之前对案件事实先入为主,避免了裁判官在认定案件法律事实上可能发生的错误。可是看现在的情况,不但完全不符合审判的规定,而且还违反了监狱法。
根据日本的《监狱》法,日本的监狱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拘留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的设施(称为“拘置所”),主要用于拘留正在审讯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拘留那些有必要关押,以便防止销毁证据人员。第二类是正式的监狱(称为“刑务所”),是关押犯人的设施。经过审判,判决有罪的犯人要在这一设施中接受刑罚,进行反省。而我现在所处的这个千叶监狱就属于第二类,应该只有经过审判才能被关押进来。
车停下后,两个身穿风衣的人走了过来,透过不是很清楚的车窗,我一下子认出了这两个人。他们正是我去洛杉矶时抢先我一步制服劫机者的那两个日本特工,脸上的表情还是像上次一样严肃,只是多带了一副墨镜。
“中兴俊先生,很抱歉用这样的方法请您来,不过这也是为了保护您的生命安全,请您理解。”在我下车后,那个方下颌的中年人开口说道。
我看了看他,忽然问道:“你们是机动中的机动吧?找我有什么事?”
原本我就奇怪为什么那次劫机事件这两个人会凑巧在飞机上,在这里再次看见他们的时候我才一下子想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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