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2章 (1 / 3)

+A -A

        バ值芤彩侨绱耍礁鲂〖一锎厦髁胬秩讼舶虼颂颇傻虏舴浅3璋恰!?br/

        “双胞胎兄弟。”米兰摇晃着手中的派克笔,半信半疑地问道。“哪为什么洛伦堡的佣人会说伯爵有四个孩子,要真是双胞胎的话,那唐纳德伯爵就应该有三男两女一共五个孩子了。”

        “因为其中一个孩子在童年夭折了。”

        玛利亚一边回忆着往事,一边慢慢解释道。

        “纳尔逊拜访洛伦堡是在十九年前,而彼得会长与唐纳德伯爵打交道的时间则是在二十多年前。具体时间,彼得会长也没有明说。当年圣十字会和唐纳德伯爵开始合作的时候,那对双胞胎只有七八岁。随后的一年,彼得会长带领会中的骨干成员在世界各地开展活动,当他再次来到洛伦堡的时候,发现其中一个孩子不见了。彼得会长曾私下向唐纳德伯爵询问过此事,他告诉会长,双胞胎中的哥哥不幸染病去世了。或许是因为哥哥的夭折,随后的时间里,彼得会长发现唐纳德伯爵更加宠爱弟弟,为了让他接受良好的教育,甚至还花费重金从国外聘请私人教师来教他学文习武。”

        “这名私生子得到的宠爱,在伯爵夫人所生的三个子女身上从未出现,再加上唐纳德伯爵一再表示想要让私生子继承家族的爵位,从而招致了伯爵夫人的怨恨。她的情绪愈加暴躁,甚至公开扬言想要杀死女佣母子。所以,当十七年前洛伦堡发生大火造成灭门惨案后,彼得会长坚信伯爵夫人有重大嫌疑。”

        米兰叹了口气,说道。“这么说来,伯爵夫人最为痛恨的人就是女佣母子,她们也应该命丧火海了。”

        推论合乎情理,但玛利亚却摇头说道。“女佣确实命丧火海,但那名私生子,可能还没有死。”

        又是一记晴天霹雳,众人无不为之震惊。

        “圣十字会和唐纳德伯爵的合作关系也就维持了两三年时间,彼得会长发现唐纳德伯爵是一个野心勃勃的阴谋家,他一直想要光复祖上的荣耀,恢复唐纳德家族昔日的权力和领地。因此他一直要求圣十字会为他暗中从事各种阴谋活动,让我们为他流血卖命,甚至还想越俎代庖亲自掌控圣十字会。”

        玛利亚皱着眉头,犹豫了片刻,方才继续讲述当年的悲痛往事。

        “唐纳德伯爵的所作所为,完全和我们圣十字会的宗旨背道而驰,再加上会中成员接二连三的流血牺牲,彼得会长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愤怒,冲进洛伦堡和唐纳德伯爵大吵一架,并决心要和他分道扬镳。但唐纳德伯爵也并非善类,他一方面派人安抚彼得会长,另一方面又暗中联络圣十字会中的元老人物,想要除掉彼得会长从而亲自掌控圣十字会。幸亏彼得会长及时发现,率先下手铲除叛徒,然后在光明骑士团拼死护卫下,方才逃离了洛伦堡。”

        “彼得会长和加布里埃尔都是这些事情的亲身经历者,后来他们谈及唐纳德伯爵,都对他心有余悸,因为在他们眼中,唐纳德伯爵可以称得上是一个空前绝后的大阴谋家。不过正是因为这次不愉快的合作,也使彼得会长下定决心不再依附于任何人,接下来的二十年间,我们圣十字会在彼得会长带领下厉兵秣马,不惜一切代价努力发展壮大自身的实力,这也就有了后来的暗黑世界头号组织。”

        圣十字会的艰辛成长史,让玛利亚唏嘘不已。而更让她感慨的则是加布里埃尔,作为与彼得同辈的元老级人物,陪着圣十字会走过风风雨雨,亲眼看着圣十字会从一个不起眼的小组织一步步登上暗黑世界的王者宝座,但是就是这样一位有功之臣,却为了一己私利闹得晚节不保,从而也把他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人这一生,真是世事难料,而权和利更是一把左右人生命运的双刃剑。

        亲身经历过彼得和加布里埃尔的纷争,叶风很是理解玛利亚的感触。

        “过去的都已过去,带领圣十字会造福百姓,这是彼得会长的遗愿,也是你为之奋斗的使命。”

        ……

        第491章天方夜谭

        第491章天方夜谭正是因为唐纳德伯爵的狼子野心,彼得对他时刻提防。

        后来得知洛伦堡突发大火,彼得曾秘密派人前去探查。他们在废墟里发现了唐纳德伯爵的尸体,也见到了伯爵夫人以及她所生的三个子女的尸体,还有那名女佣的尸体,但是唯独没有找到那名私生子的尸体。火灾发生的时候,那名私生子差不多有十七八岁,再加上他从小习武身手高超,所以彼得猜测他很有可能会躲过这次劫难。

        “尽管这些只是彼得会长的主观推测,但没有发现尸体却是不争的事实。”米兰进一步梳理着整个事件的脉络。“如若那名私生子没有葬身火海,那么现在这个意欲一统暗黑世界的野心家,很有可能就是老唐纳德伯爵的私生子。否则的话,就很难解释他为何会偏偏打出唐纳德伯爵的旗号。”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推荐本书
超级杀手在都市 第462章 (1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