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的时候非常急切地想知道答案,可是现在揭开了谜底,她的心里却更乱了。到底是父母是凶手能让人接受,还是这样的见利忘义值得原谅些?凌涵不愿意再去仔细想了。
“涵涵,你别走好吗?你不是说那个文什么有可能是凌泠的父亲吗?那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你现在是不是想去告诉他呀?”母亲见到凌涵要走,赶紧叫住了她,“你说凌泠在报复,她又是怎么知道的呢?是那个文什么指使的吗?”
“怎么办?二十年了,难道你们到现在还没想清楚怎么办吗?难道你们真的想隐瞒凌泠一辈子吗?每个人都有知道自己身世的权利,凌泠也一样。”凌涵现在不知道应该爱谁也不知道应该恨谁了,在这件事情*完全处于中立态度,这就是她善良的天性所在——
“现在凌泠在玩火,你们知道吗?这样下去的后果很有可能是同归于尽……如果你们真的有愧疚,那么就应该去和她谈谈,去向她忏悔,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救她,也救你们自己……”
正文让法律惩罚你们吧(4)
法院这次的办事效率还真是迅速,传票在凌涵立案第二日就直接送达到沈墨的办公室。
可是沈墨怎么也不能接受凌涵状告自己的事实,望着那张传票震惊得目瞪口呆,不可能的,这根本不是凌涵的作风,不可能的!
颤抖着双手,沈墨的心像有刀子在搅动,重婚罪、重婚罪,凌涵告自己重婚罪!他接受不了这个罪名!
于是他对送达人员怒吼——你们搞错了,我老婆绝对不会告我的,你们搞错了,一定是你们搞错了,我拒绝签字!
送达人员很严肃,但是任怎么反复规劝也没有得到沈墨的签字,于是最后冷冷地对沈墨留下通告——
沈墨同志,鉴于原告已经在法院立案,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据,所以,即使你拒绝在直接送达上签字,法院也会作为留置送达处理。三天后正常开庭,逾期不到,将以藐视法律处置……
送达人员走了,办公室里只剩下沈墨一个人,一瞬间安静得怕人。可是那张传票却像魔鬼一样在眼前直晃——重婚罪!重婚罪!自己的老婆这次是真的下了狠心,竟然告自己是重婚罪!
沈墨一时间心乱如麻,一方面考虑自己的婚姻这次是要完了,也许再也没有挽回的余地了,他是真的不甘心啊;另一方面更担心这个罪名如果成立,那么自己岂不是要坐牢?牢狱之灾是应该像陆放那样的人去坐的,怎么会落到自己头上呢?
不行,不能坐以待毙!
送达人员不是说拒绝签字也视为留置送达吗?也就是说,法庭不会因为沈墨签字与否就推迟进程,照样会对这件案子进行审理;如果自己不到庭,还会再加上一条藐视法庭的罪名!天啊,怎么可以这样蛮横,法律难道就可以这样不在乎个人的利益吗?竟然要来个强制执行?如今怎么是好?
思前想后,沈墨赶紧拨通自己律师的电话。虽然与小姨子的事很丢脸,但是也顾不了那么多了,身家性命远比面子要重要得多。当务之急他需要的是最有力法律依据,然后才能研究下一步的应对措施。
而律师一听重婚罪马上给了他一个量刑解释,这更让沈墨心里七上八下——
律师说,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年以下也不行啊,自己一天也不能进那种地方,一天也不能!沈墨又赶紧询问到底什么才是重婚罪?自己和凌泠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构成重婚罪呢?
律师仔细分析了这个状况,这次的回答又让沈墨略宽了心,这一刻沈墨觉得自己还没有被一棒子打死,一切还有回旋余地。因为律师的解说很专业——
单一点说重婚罪就是已婚一方又和别人结婚的,这里的结婚有两层意思:一是和另外一方领取了结婚证;二是虽然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形成了事实婚姻。
而像沈墨和凌泠应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这样就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实婚姻。生不生孩子并不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必要要素,法院在认定事实婚姻的时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方必须长时间的在一起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二是邻居认定你们双方就是夫妻,也就是在别人眼中你们就是夫妻;这两点是最重要的……
这样的说法对沈墨这样*的人是有利的,真不知道这是法律的公平还是不公平?只是没有人能说得清!
但是沈墨却觉得是无比的公平,他很庆幸自己拒绝了凌泠住在一起或者先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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