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可以这样?父亲怎么可以这样?为什么拿他的残腿说事儿?腿又不是因为自己残的,为什么又把压力抛给自己?“爸,不要再说了,不要再说了,你们付不付心血跟我没什么关系,我只想让他们坐牢,只想让他们受到法律的惩罚……”
看着凌涵越来越激动,陆放揽住她的肩膀,他知道,现在是他站出来的时候了——“凌涵,走,咱们出去,我有份东西对你看,很重要的……”
什么东西呢?陆放此时会给自己什么东西?凌涵狠狠地瞪了地上的妹妹一眼,然后随着陆放出去了。
正文亲爱的,我们结婚吧(7)
在走廊的椅子上坐下,凌涵接过陆放递过来的几张4纸,那上面的一条条一款款让她皱起了眉头,这究竟叫什么法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难道真的没天理了吗?凌涵心里真是愤愤不平,只见其中一张纸上赫然写着下面的话——
“……简单一点说,重婚罪就是已婚一方又和别人结婚的,这里的结婚有两层意思:一是和另外一方领取了结婚证;二是虽然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形成了事实婚姻。而像沈墨和凌泠的情况,应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这样就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实婚姻。生不生孩子并不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必要因素,法院在认定事实婚姻的时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二是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医院的证明,小区车辆出入的记录,熟悉情况的房东、邻居和保安的证言,居委会的登记表,都可作为证据……”
这样的规定让凌涵气得直哆嗦,怎么会这么规定?生不生孩子都不能作为证据,那么究竟什么算证据?这样一来,那两个*岂不是躲过了法律的制裁?这是什么道理?
“陆放,你这是哪来的破规定?根本不合理,根本不合理!”凌涵摇着头,实在不愿意接受这纸上的条文,“为什么会这么宽容犯罪?他们明明是要结婚的,为什么还要什么乱七八糟的证件?我不相信,陆放你一定搞错了,怎么会有这样的法律?”
陆放当然理解凌涵的心情,无奈地摇了摇头,“我从医院回去后就是与律师研究这件事,我知道你不愿意相信,但是法律确实这么规定的,我们也没办法。我把这些打印出来就是让你心里有个谱儿,他们的情况真的很难定性为重婚罪……”
“很难定性?什么叫很难定性?那盘录像又算什么?不是血淋淋的证据吗?难道,那样肮脏的行为也说明不了问题吗?!”凌涵真是震惊于这样的说法,明明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事情,为什么法律上没给予准备的判定,这算什么?
“你看看这张纸就明白了,凌涵,法律并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它是照顾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我们也只能是接受。”陆离从那几张纸中选了一张指给凌涵看,然后解释说,“那盘录像虽然非常有用,但是也只能是证明他们在通奸,在判决离婚上提供必要的证据,根本不能证明重婚。”
“那我就告他们通奸!只要能惩罚他们,至于通奸和重婚什么罪名都行!”凌涵愤愤地说,是的,她这次绝不会妥协让步,父母再怎么请求也不行!可是这样的想法归想法,再仔细阅读那张纸上的条文,凌涵真是想哭的心都有——
一是从刑法上来讲,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由于是自愿进行的,通奸双方均不构成犯罪;二是从民法上来讲,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理应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我国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这里的“忠诚”,包括*上的忠诚。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极大的伤害了配偶的感情,不仅反映出通奸一方对配偶情感上的背叛,也体现了现有婚姻关系的破裂迹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诉讼中,有过错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据此,通奸一方的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通奸一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三是从本质上讲,通奸属于道德范畴而不是法律范畴,其行为本身包含着道德价值取向却不为法律所调整,毕竟通奸属于自愿行为。因而通奸所受处罚不是因为通奸本身,而是因通奸所牵扯出的其他法律关系……
“这都是什么规定?这都是什么?”读到这里凌涵气得把那些纸重重地摔到了椅子上,“难道说,他们除了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就什么罪也没有了吗?法律是保护谁的?啊,法律是保护谁的?一个第三者怀了孩子竟然可以大言不惭地要求赔偿生活费,我为什么不能告他们犯罪?为什么?!”
“凌涵,别太激动,现在你知道我叫你出来的原因了吧?明天开庭最大的可能就是利用那个录像做证据,然后宣判离婚,财产上你会占很大优势
【本章阅读完毕,更多请搜索第一版主;http://12w.org 阅读更多精彩小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