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十几秒钟后,他神色自若地开始装傻。又过了半天,才极其敷衍地“嗯嗯嗯”了三声,权作回答。
他的头又低下去了,摆明了不愿意再被打扰。
我郁闷。结婚快三年了,连这么一句偶像剧每集必备用语都要拐弯抹角地求上半天,还求不到。宝贝啊,你亲爱的老妈我做人也太失败了!我一脸沮丧无精打采地起身要走。
刚走了两步,听到后面一个声音,不高不低地:“笨蛋。”他的声音轻不可闻,“你手上戒指的背面。”
我有些疑惑地褪下,早看过了啊,还不是一堆弯弯曲曲的豆芽符号,有什么好看。
突然,脑中灵光一闪,难不成――
我重又挤坐回去,小心翼翼半带讨好地:“刻的什么?”
他闭上眼,半天才一个字一个字地:“波、斯、语。”就再也金口不开。
我恨恨,跺脚离开。龙斐陌,风水轮流转,你等着,总有你吃瘪的时候!
一起身,我的手就被一只大掌覆住。
“我父母留给我的唯一纪念。曾经以为,它会留在我身边一辈子。”他牵着我的手,他的声音听起来和他的掌心一样温暖:“桑筱,你是我这辈子捕获到的唯一的,最美的猎物。”
番外之秦衫
我是秦衫。
十二岁以前,我是孤儿。我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也不知道母亲是谁,从我有记忆那刻开始,一直在孤儿院里长大,直到后来,我终于忍受不了院长的歧视虐待,稍大孩子们的欺凌侮辱,我选择了逃离。
我一直流浪在唐人街上。原本跟我同时逃出来的,还有三个孩子,两男一女,后来,他们被抓回去了,只有我,继续深一脚浅一脚过着非人的逃亡生活。
这样的环境里,我不可能不狡猾,不察言观色,不欺善怕恶。
一开始,我免不了继续被唐人街上的其他地痞流氓欺负。直到后来,我学会了扮猪吃老虎,学会了狐假虎威。
为了生存,我依靠上了唐人街上的一个流氓小头头叫做焦哥,我跟在他们身后,他们偷东西抢东西我帮他们望风,声东击西,或者低声恫吓受害者,时间不长,这些事我已经做得纯熟,很受焦哥和他手下的赏识。
他们吃肉,我喝汤,已经足够维持我的基本生活。
一开始,我很满足。可是时间不长,我心底的焦虑如同杂草般一天天蔓延开来,那个焦哥,已经有了一个大陆带来的大老婆和一个在美国认识勾搭上的菲律宾小老婆,但他总是有意无意地来摸摸我,招惹我,说些让我心惊肉跳的暧昧话。
我才十二岁,可我知道,我长得很美,而且,我发育得远比同龄的女孩子要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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