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报告,如有不当,请予批评
中共云江县县委、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共陵州市委市人民政府
《对云江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改革步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报告》的批复
(93)陵市办函888号
云江县委、县政府:
已收悉你们关于《加快改革步伐,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报告。现作如下批示:
1、你们的关于《加快改革步伐,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报告,观点深刻,思路清晰,步骤科学合理。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的创新举措。因此,望你们在接到本批之后,立即组织实施。
2、关于你们在报告中提及的向全县城、乡居民筹集资金一事,原则上可以。但由于事关全局稳定,望你们谨慎行事,万不能摆大了摊子,建议你们一定要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头,稳步推进方案。如有可能,不妨把集资改为入股,这样便于广大群众接受。不易产生反对情绪。
3、如今后涉及有关需要市委、市政府出面调解的工作,请直接与市委曹志峰同志联系。
以上批复,请你们务必遵行,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报告。
特此批发
中共陵州市委办公厅
中共陵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共云江县委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云江县天外有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
的通知
(94)云府办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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