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镇海身子一震,脸色数变,最后立正肃容,向着局长敬了一个姿势标准,却令他备感沉重的警礼。
是啊!我们是警察……
……
十一月二十四日,周六,晨。
市公安局终于公布了因为“姐夫”周良涉案,而引发全国民众普遍关注的那件案子的案情。
案情调查结果被刑登在了《市法制日报》上面。占了整整一个版面。
文章开头,是一段开宗明义的事实阐述。“经本局侦查审讯,市市民周良,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本人对于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故,‘姐夫’有罪……”
并声明,本案的侦破工作已告完结。相关的案卷与嫌犯已移交检查院,不日即将由检方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结果一出,举国震惊!
谁也没有想到,“姐夫”从“英雄”变成“罪犯”,只是轻轻地一个转身。
震惊过后,便是波及全国范围,多达数亿人参与的激烈讨论和争议……
正文第三百六十五章
这是一场关乎正义与良知,道德和法律的辩论。
“姐夫”虽然有罪,但因他的罪,十三名尚自懵懂的婴幼儿得以与家人重逢,十三个因为孩子失踪从此陷入悲谷苦地的破碎家庭再度圆满。
因“姐夫”的罪,受害的只是一名罪犯。一名罪大恶极为世人所不齿,且死不悔改,被捕后仍然不愿为所犯的罪行埋单的顽固犯罪分子。
除了极少数恨不得身化“愤怒的小鸟”,拿自己当炮弹,“吱吱喳喳”呐喊着,砸毁一切他们认为发展至今已经严重畸形的社会构架的愤怒青年,奔走呼吁执法机关无条件释放“姐夫”外,大多数人能够保持基本的冷静和理智。
当然,冷静并不等于冷漠。“姐夫”被定性为犯罪这一事实,再次和许多于情可原于法不容的事件一样,拷问了整个社会的道德良知和法律意识。每个关心这事件的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倾向。
有许多人认为,出于正义的目的,以极其残忍的手段,伤害了罪犯的人身,却成功拯救了十数个代表未来的婴幼儿的“姐夫”,至少应该被代表社会公正和法律威严的司法机关免于起诉。或者,在被宣判有罪之后,给予特赦也行。
毕竟,整起事件中,“姐夫”是有功的,而代表政府执法的市警方是低能的,有过的。
若非市警方的办案效率令人怀疑,在犯罪份子落网之后,迟迟未能审问出那些孩子们的下落,“姐夫”也不会越殂代疱,酿成大错。
并且,让“姐夫”成功越殂代疱,也反应了公安*部门的制度漏洞和公安人员的重大失职。不然,这一切可以避免的。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