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般无耐之下,他拿起了垫在屁股底下的民事诉讼法,生搬硬套地照其体例模仿起来。
首先是取名,初步定为《班规典》,有更好的可以再改。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该班规以法律为准绳,以领导精神为根据,结合本班实际情况特此制定。
第二条班规的任务,是为了维护班级的名声,提高大家主人翁意识,改掉陋习,鼓励先进个人,孤立落后分子,使五讲四美的活动和警务化管理顺利进行。
第三条训导员和班干部,受里个人之间,个人同班级之间,因执行班规而发生的纠纷。
第四条凡在本院内发生并涉及班规的事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法(2)班学生皆适用本规定。其他班学生若愿意可以参照适用。
第六条该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觉的原则。
第七条训导员和班干部在受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班规为准绳。
第八条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训导员和班干部必须及时就地解决,不得脱延。
第九条当事人有辩护的权利。
第十条本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及公开审理制度,两审为终审。
第十一条本规定以报训导员于霸那儿备案。
第二章管辖
第十二条班干部实施基层管辖权,训导员实施高层管辖权;对其他班学生实施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对不合理的答辩状,班干部有权驳回并训斥其悔改。
第十四条本规定重物证,轻口供。
第三章内容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