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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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说脏话,而且定期上教堂做礼拜。同时,他也很有女人缘,善于对女性献殷勤,有不少女朋友——虽然都是乡下女孩,其中还有几个是真心想嫁给他。

        这样的一个人,怎么会成为令人发指的尸体蹂躏者呢?我们恐怕只能从他的过去中找答案。

        b中士成长于农村,据他说在8岁时就发现自己有非常强烈的性欲,耽溺于手淫,到十几岁时,一天自慰的次数常高达七八次,只要看见女性的衣服就会勃起。他不仅过度自慰,还一边自慰一边幻想自己正在折磨、蹂躏裸体的女孩。这种虐待倾向似乎跟他易怒及不耐烦的脾性有关,他从小就喜欢摔东西,他说笛子和小刀若落到他手里,不到一天就坏了,因为他忍不住用它们乱敲乱割。成年以后,他竭力想克制这种破坏的冲动,但每当喝醉酒时,就又失去理智,而摔打身手所及的任何东西。

        24岁时,他开始有了虐待动物的行为,曾将一只狗折磨至死,而且还掏出它的肠子来。第一次虐待尸体则发生在25岁时,据他自述:

        “某天中午,我和一个朋友外出散步,我们刚好走过一个墓园,看到一个尚未埋妥的坟墓(可能是工人做到半途歇工)。我找个借口离开那位朋友,又折返墓园。在一种可怕的兴奋和压力下,我拿起旁边的铲子开始挖墓,完全忘了这是大白天,而且可能被发现。当尸体被挖出后——那是一具女尸,我变得非常激狂,而用铲子猛击尸身,因为声音太大,结果引来一位在墓园附近的工人。当我看到他出现在墓园的大门口时,我连忙在尸体的旁边躺下来,保持安静。后来,他大概是跑去报警,于是我将一些土覆在尸体上面,然后离开墓园。我全身颤抖、冒冷汗,而且茫茫然地隐身于附近的一个小树林里。”

        那天晚上,他又潜回墓园,用手挖出那具女尸,而且撕开她的肚子。

        此后,每隔一段时间,他就在不可遏制的冲动下,到墓园里挖出女尸,在尸体上面自慰,有时还亲吻和爱抚尸体,但最后则加以蹂躏摧残。如果挖出的是男尸,他就嫌恶地避开,有一次甚至连挖了十五次,才找到一具“理想”的女尸。

        晚上,他从事这些令人发指的恐怖行动,但在白天,他却周旋于乡下姑娘间,和她们谈恋爱,而且在性方面让她们获得完全的满足。但他还是比较喜欢女尸,他说:“我无法形容那种感觉,但我从活生生女人身上得到的所有欢乐都无法和它相比。”

        b中士最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在出狱后即不知所终。

        解析:

        这是一个恐怖的“虐尸症”(r)个案,属“虐待症”的一种。

        一般说来,虐尸症的患者以未婚男性居多,通常孤僻而冷酷,对“性”可能没有多大的兴趣,但在潜意识里,对女人可能有很深的积怨。多数的虐尸症者,都是先引诱或强逼活生生的女人,在将对方折磨至死后(有时是失手),内心的压力仍无法解脱,而继续以折磨尸体来取乐,譬如咬、割、捶打尸体,甚至“吃掉”对方的乳头或尸体的其他部分等。在这样做时,虽然会相当激狂,但事后通常并不惊慌或有罪恶感,照样吃饭、睡觉,可以说是相当病态的反应。

        本个案中的这位b中士,他和活生生女人的交往倒是相当正常,也没有特别的性挫折或演出焦虑,惟一的毛病是性欲过强及有破坏冲动,而且这两者似乎都含有体质的成分(虽然从记录里我们不知他是否有脑神经系统方面的毛病)。将“性”与“攻击”冶为一炉,对他而言可能是一种双料的刺激,但这却是他的道德意识所不容许的(他是一个天主教徒),于是他将这种冲动转移到他认为“无害”的对象上,先是猫、狗等动物,然后是已经“失去生命”的尸体,在这些“东西”上面发泄他的激情。也许是激情在夜里得到了发泄,所以在白天,他仍能做一个受欢迎的“好人”。

        乱伦世家(1)

        忍无可忍的妻子向他发出最后通牒:要么离婚,要么接受治疗。b君选择了治疗一途,但他的毛病不是性无能,而是乱伦……

        b君是一个39岁的已婚男子,和妻子育有四女一男。有一天,忍无可忍的妻子向他提出最后通牒:要么离婚,要么去接受治疗。b君选择了治疗一途——他的毛病是有乱伦行为,在医师面前,他说出了他的家庭三代之间惊人的乱伦内幕。

        b君说他来自一个缺乏温情的家庭,自己的长相和个性都和父亲很像,但父母之间的关系却非常冷淡,经常彼此公开地向对方表露敌意。在成长过程中,b君对性的概念除了来自同龄玩伴的灌输外,主要是得之于在自己家中的观察所得。

        他说当他11岁时,就曾目睹父亲和他13岁的姐姐性交。随后不久,他即有样学样,开始尝试和姐姐做性方面的游戏。姐姐对这种乱伦关系似乎不以为忤,不过b君说当时他只是好奇,并没有什么性高潮的体验。

        b君的母亲显然知道自己的丈夫和大女儿间的乱伦关系,但却懒得理睬,似乎是被动地接受了这个事实。事实上,b君说父亲经常和母亲及姐姐共睡一张床,而父亲就在母亲的身侧抚摸姐姐的身体。b君就这样和父亲各自为政地与姐姐发生性关系,直到她14岁时逃离家庭为止。

        b君在16岁时,也离开了家。当他不在时,他父亲又陆续和他刚届青春期的两个妹妹有乱伦的行为。两年后b君重返家门,很快就又步着父亲的后尘和这两位妹妹发生性关系,而且直到她们先后离家之前,一直断断续续地维持这种关系。

        21岁时,b君和一个18岁的农村少女结婚。婚姻生活乏善可陈,但也没有特别的问题。五年前,当他妻子因分娩最小的女儿而住院时,b君即在家里诱导12岁的大女儿和他发生性关系,此后数年,他每个星期和她性交二到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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