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
从发廊出来,我买了薯条,边吃边聊天边压马路,倒还蛮有滋味的。不时喂两根薯条给他,他也配合地接受了。
有时候迎面走来许多人,为免被人群冲散,我就让他揽住我的肩膀。其实我是很想揽着他啦,可是我的身高不如他,揽着会比较费力。
就在这人来人往的大马路边,什么都不避讳,因为不需要。
这个时代不属于他,也不再属于我,但是不必为此失落。
在这里,我们拥有的,是随心所欲的自由。
这就足够了。
不多时,薯条吃到见底,我四处张望,想找到一个垃圾筒扔。
突然有人拍我的肩膀,我回过头,对方是一个灰头发绿眼睛的白种人。
很正常,这是在美国。
但是他为什么要拍我,这就不太正常了,我很肯定我完全不认识这个人。
「你好,我叫刘易斯。」他寒暄着掏出名片,我接过来,名牌上除了印有一个名字,还有一排小字,好像是什么电影公司之类的。
「你好。」我淡淡回应,「有什么需要帮忙?」
「不。」刘易斯笑容可掬,看看我,又看看我身边的皇甫令雪,然后现出更加灿烂的笑容,脸上就像开了朵花似的。
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我脑海中突然飘过这样一句话。
「很抱歉,我冒昧了。」刘易斯说,「我只是想问,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兴趣拍电影?」
「拍电影?」我愣了愣。不会吧?难道这家伙是个星探?
嗳……这是不是说明我们两人很有魅力?
心里不禁有些飘飘然,但还是感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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