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汉语只能说、读,不会写。”依然是委委屈屈的声音,我打个冷颤,一个一米八的壮实少年装小孩实在可怕。
“我帮你填。”也不能糟践民警同志的眼睛不是,不过看他写的字只觉得汉字被糟践了。
要过一张新表,我开始问:“名字?”
“莫里斯?杨。”乖巧的声音。
“是这几个字吗?”我拿给他看名字有没有写错。
“没错,没错。”
“性别?????年龄?”
“男,17岁。”他大声说。
“籍贯??????国籍?”好像这个也不用问了,“家庭住址?”
“纽约市德拉街46号。”
“报案事由?”偷窃嘛,“丢失什么物品?”
他歪着头想了想,“皮包一个,里面有手机、护照、身份证、驾照,一堆信用卡,还有其他卡,我也记不得了。”
“有没有现金?”
“没有,全装在我裤袋里。”他一副幸好我聪明的样子,老外是不是都这样天真可爱啊。
“既然是这样,我看你可能很快就能拿回你的东西。”
“真的吗?”他有些惊讶,刚刚我还对他说不要对此抱什么希望,因为即使抓到那伙人,东西也一定已经销赃。
“因为你被偷走的除了手机,不出意外其他的现在已经躺在某个垃圾桶里了,要不你把附近的都找找,没准就给你找到了?”
“不要,丢到垃圾桶里的东西我才不会要,更不要说叫我去翻垃圾桶。”他脸上尽是嫌恶的表情。
不要了?怎么也比重办方便吧,那些都是重要的证件,不过听说外国办理事情很快捷,不像中国这样拖沓。
报完案,我们得到的消息自然是:等消息。
“那么我走了,你自己小心点吧。”出了派出所门,我说。
他却死死抓着我,几乎要整个贴到我身上,“喂——”我沉下脸,谁准他这么靠近的!
“你不要走,我没地方住。”他急了。
“你不是有钱吗?”有钱哪里没有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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