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2 / 3)

+A -A

        孩子不好意思起来。

        “拿着,拿着。别耽误时间。我该走了。”

        孩子将糖装进口袋,便准备跟在汽车后面跑,送一送流动售货车。他唤来了那条懒得要命的长毛狗巴尔捷克。奥罗兹库尔一直说要打死这条狗的,他说:养这样的狗有什么用?可是爷爷一直央求他等一等,说:得养一条护羊犬,然后再把巴尔捷克带出去宰掉。巴尔捷克啥事也不管,吃饱了就睡,饿了就钉着人讨吃的,不分自家人和外人,只要给吃的就行。巴尔捷克就是这样一条狗。不过有时候闹得无聊,也跟在汽车后面跑跑。

        当然,跑得不远。刚刚放开步子,接着就突然转回头,吓得跑回家。真是条不争气的狗!

        不过,带着狗跑还是比不带狗强一百倍。不论是什么样的狗,总是一条狗……

        孩子背着售货员悄悄地扔给巴尔捷克一块糖。“你小心点儿!”他对狗警告说。

        “咱们得跑很久呢。”巴尔捷克叫了两声,摇摇尾巴,表示还想吃。可是他不敢再给它了。人家会不高兴的。人家给一大把糖,可不是喂狗的。

        恰好这时候爷爷来了。老人家是到养蜂场去的。在养蜂场里是看不到家门口的事的。好在爷爷回来得及时,流动售货车还没有走呢。真巧啊。要不然,外孙就不会有书包了。今天这孩子真走运。

        那些过分精明的人给莫蒙老汉取了个外号叫“快腿莫蒙”。方圆左近的人都认识他,他也认识所有的人。莫蒙所以得到这样的外号,就因为他一向对任何人,即使只有一面之识的人,都十分热忱,他乐意随时为别人做事,为别人效劳。不过,谁也不看重他的热忱,就好比一旦开始无偿地散发黄金,黄金就不可贵了。人们对待莫蒙,也不象对待一般地这种年纪的人那样尊敬。跟他相处很随便。不论为哪一位德高望重的布古族长者举行盛大的丧宴(莫蒙是布古族人,他觉得这很荣耀,从不放过参加同族人丧宴的机会),都派他宰牲口,迎接贵宾,扶贵宾下马,献茶,要不然就是劈柴,挑水。在盛大的丧宴上,四面八方来的宾客那样多,操劳的事能少得了吗?不论交给莫蒙什么事情,他干得又快又利落,主要是他不象别人那样偷懒耍滑。村里那些负责操办丧宴接待大批客人的年轻媳妇,看到莫蒙干得那样麻利,总要说:“要不是快腿莫蒙,我们真招架不住!”

        带了外孙远道而来的这位老人家,常常给烧茶炊的人做起下手。别人处在他这种地位会觉得这是屈辱,会受不了的。莫蒙却毫不在乎。

        快腿老莫蒙殷勤地为客人效劳,谁也不觉得稀奇。他叫了一辈子快腿莫蒙,本来就因为这一点嘛。怪只怪他自己是快腿莫蒙。要是旁人表示稀奇,说:你这么大年纪,为什么要给娘儿们当跑腿的,难道这村里的小伙子都死光了吗?莫蒙就回答说:“死者是我的兄弟(他把所有的布古人都当作自己的兄弟。其实,死者同其他客人的关系更为密切)。给他办丧宴,我不来干,谁来干呢?只有这样,我们才叫一家人,打从我们的老祖宗长角鹿妈妈起,我们布古人就是一家人了。圣母长角鹿传给我们的是友爱,要我们一举一动、一思一念都要做到这一点……”

        快腿莫蒙确实就是这样的人!

        老老少少都跟他“你、我”相称,可以拿他开玩笑,因为老头子是个没有脾气的人;可以拿他不当回事儿,因为老头子是个从不计较的人。难怪俗话说,不会使人尊敬自己,就要受人欺。他就不会。

        他一生会做许多事情。会做木匠活儿,会做马具,会堆草垛;年轻时他在农庄里干活儿,草垛堆得顶漂亮,到冬天都叫人舍不得拆掉:雨水落到草垛上,就象落到鹅身上一样,哗哗地往下流;大雪落到上面,就象盖起了两面坡的屋顶。战争时期他当过工程兵,在马格尼托城为工厂砌过墙,被大家称誉为斯塔汉诺夫式人物。复员后,在护林所搭起房子,管起了森林。虽然他名义上是个辅助工,可是管理森林的就是他,他的女婿奥罗兹库尔则大部分时间出外交游。除非有时上司突然来到,奥罗兹库尔才亲自领着上司到森林里转转,陪着打点野味,这时他才成了当家人。莫蒙还照料牲口,还养蜂。莫蒙从早到晚都在干活儿,忙忙碌碌地过了一辈子,可就是没有学会使人尊敬自己。

        再说,莫蒙的外表也一点没有长者的威仪。既不气派,又没架子,更不威风。他是个老好人,而且叫人一眼就可以看出他身上这个不起眼的人类特征。古往今来现实都在教训这样的人:“别做好人,快做恶人!给你一鞭子,再来一鞭子!快做恶人!”可是,不幸得很,他始终是一个屡教不改的好人。他的睑总是笑眯眯的,笑得皱纹上起皱纹,眼睛好象总是在问:“你要什么?你要我给你做点什么事吗?你要怎样,只管对我讲,我马上就办。”

        他那鼻子软软的、扁扁的,好象根本没有鼻梁骨。而且他的个头儿不高,是个麻利的小老头儿,象个半大孩子。

        胡子吗,胡子也不象样。真是好笑。光光的下巴上三五根红毛,这就算是胡子了。

        你有时可以看到:忽然有一位仪表不凡的长者骑马在路上走过,那胡须就象一抱小麦,身穿肥大的皮袄,那宽宽的羊羔皮领子翻在外面,头戴名贵的皮帽,骑的是高头大马,连马鞍也是镀了银的,——俨然一副圣人和先知气派,对这种人鞠几个躬也够荣幸的,这种人到处受人尊敬!而莫蒙却生就的只是一个快腿莫蒙。也许,他唯一的优点,就是不怕在别人眼前失去自己的尊严。(他坐也不讲究,笑也不讲究,说话、回答都不讲究。这也不讲究,那也不讲究……)就这种意义而论,莫蒙良己也意想不到,他是一个少有的幸运儿。很多人的死,与其说是由于疾病,毋宁说是由于朝思暮想、处心积虑、时时刻刻要抬高自己的身价。(谁又不希望充当一个聪明、漂亮、叫人看得起,同时又是八面威风、一贯正确、举足轻重的人呢?……)

        莫蒙却不是这样的人。他是个怪人,人们也就拿对待怪人的办法对待他。

        只有一件事可以使莫蒙生气,那就是:在为某人筹办丧宴的时候,如果忘记了请他去参加亲属会议……在这种情况下,他往往气得不得了,而且十分难过,但这不是因为没有拿他当回事儿,——在这种会议上他反正起不了什么作用,不过到到场罢了,——而是因为破坏了古风。

        莫蒙有自己的不幸和伤心事,他往往因此十分苦恼,夜里常常哭。这一点外人几乎一无所知。家里人是知道的。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推荐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