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1 / 3)

+A -A

        小甜甜撅起嘴,头发凌乱。内裤绷紧在臀部。两个人纠缠在一起。我把头埋在女孩的乳房与头颈之间,感受那种温馨。

        小甜甜依旧按住我的手,不让它更加深入。小甜甜说:“就到此为止吧!”

        小甜甜从此再也没有来过地下室,再也没接过我的电话,没回过我的短信。终于迎来了她翻脸的这一天。自己全心的舍弃和付出终于迎来了早就知道的结局。结局总归要到来的,即使之前的欢畅有多么快乐和诱人,就好像飘向瀑布的船,就好像梦魇一样。

        我问亚飞应该怎么办。

        亚飞说:“再搞一个!”

        我没有再搞一个,我做了更加丢脸的事,跑到小甜甜楼下等她。

        坐在楼门口的破沙发上一气吸了一包烟,看着天色越来越黑。后半夜小甜甜才从出租车里钻出来。我知道她肯定是跟别的男人约会去了。那么应该仍然是玉渊潭公园吧?我在黑漆漆的沙发上喊:“小甜甜!”她吓了一跳:“你在这干吗啊!?”我说等你呢。小甜甜急匆匆往楼里钻:“不行,回来这么晚我爸都着急了。”我拉住她的手:“你到底怎么了?”小甜甜一把甩开:“干吗呀你!别这样!”就噔噔噔钻进电梯。

        我感到一股热血冲上头,那一瞬间我有着粉碎一切的力量,却不能让她从电梯里出来。我一脚踹翻破沙发,头脑嗡嗡作响。

        太可笑了。一直对爱情免疫的我,一直对身边的男女关系有诸多反动评论的自己,居然这么简单就掉进了小甜甜的圈套,成为她的收集品中的一个。理论无论修到多么高深,在实际操作中仍然不堪一击。当初大灰狼和鬼子六失恋的时候,我劝他们是多么轻松,完全不能感受到原来失恋是如此痛苦。而最痛苦的,就是发现自己有多么傻!完全看透了小甜甜的居心和骗局,仍然好像酒醉一样,难以自拔。

        我搬了两箱啤酒,在排练室关了两天。后来我发现啤酒已经对我不起作用,只能让我一趟趟跑厕所。我怎么喝脑子都是清醒的,过去的一幕幕一场场感染着脑浆。某个部位持久地剧痛,让我疼得要发狂,要抓起把刀砍死谁。我开始往二锅头里对长城干红,好像往消毒药水里对鲜血,咕咚咕咚刺鼻的味,烟雾状的神经丛在透明里蔓延开。好疼好疼!

        《地下室》第九章5(2)

        我这辈子第二次喝多了,翻倒了我的鼓,光着膀子躺在地板上。心里清清楚楚地知道为了这个女孩掉任何一滴眼泪都是不值得,泪水却哗哗地流下,哭得胸口起伏上不来气哭得很没出息。我想了很多很多,最强烈的想法就是一定要让她知道我是爱她的,我是爱她的!!所有的男人都在欺骗她玩弄她,而我则要拯救她。我想象自己抱着999朵玫瑰冲进电梯,在大妈惊诧的眼神里说去12层,然后敲开她的家门,伸脚别住门缝,把所有的玫瑰扔进她家客厅,跟她的老爸动手!要告诉她现在的她不是真实的她!她明明是个更好更好的女孩!她只是被这个万恶的社会迷醉了!我又看到乐队出唱片了,大红大紫,在的签售会上现场表演,无数的漂亮女孩在台下尖叫。是真正漂亮的女孩,电影学院表演系的;不是那些平常跟着我们混的只有头发和衣服“时尚”的烂货。小甜甜在台下可怜地看着。我会摆出很不屑她的样子,然后她会在后台等着我……

        我要把我的一切全给你,告诉你我爱你。我要为你牺牲一切,让你知道我想你!

        我在酒醉中,在巨大的痛苦中吐得满地狼藉。

        《地下室》第九章6

        走在大街上,炎炎的热风蒸腾着我细弱的胳膊。我路过美院的大门口,突然想起了漫漫。对了,漫漫应该发榜了吧?已经很久没有给漫漫打电话,感觉变节了的自己没脸面对她。我犹犹豫豫好半天,还是走进了美院的大门。

        在榜前,我看到这次招收了一百六十七个北京市的考生,而下面长长的一列其他省市的考生,每个省只有二到五人。

        我的目光越过最上方那一大片生在北京的小皇帝们,在其他省份寥寥无几的名字中寻找她的名字。

        新疆只招收上来两个,云南这次只收了三个,而自己的那个北方的省份,则只有一个。

        这唯一的一个就是漫漫。

        我开心坏了,立刻转身飞跑,周围看榜的男女们也许以为我是被落榜刺激成了疯子吧。我哈哈大笑,挥舞着细瘦的胳膊在林阴路上撒腿狂奔,跳起来去抓那些夏末的树叶。

        我迫不及待地打电话给漫漫,但是漫漫不在。又是她的母亲接了电话,冷漠地说漫漫不在,“没关系伯母,我刚刚看到……”我正想通知她这个天大的好消息,听筒里传来细小的“吧嗒”一声——电话已经被挂掉了。

        我想了一想,只好拨通一个她同班同学的电话号码。我的兴奋一点没有打折扣地对她说漫漫考上了,我刚刚看到了榜,漫漫在哪儿?赶快告诉她!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推荐本书
地下室 第27章 (1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