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1 / 3)

+A -A

        我保跟跟联跟能。这一刻,嫉妒闪过梅玲的眼底,很快她掩饰过去,继续说道:“别说我了,你呢?听婶婶说你在伺候先生?”

        蔷薇微微一笑:“嗯,等他脚好了,我就会离开。”

        “哦?你是说先生的脚会好吗?”她的话令梅玲眼里闪现火花。

        “嗯,一定可以好起来的!”蔷薇坚信。

        “是吗?这么有信心?”梅玲想着,如果先生的脚好了,又是另一番说法了,毕竟像他那么有魅力的男子,是她从小就向往的对象。

        “嗯。”蔷薇轻轻点头,发现梅玲跟从前真的不一样了,这些年她仿佛沉淀了许多,以前她的怒气总是摆在脸上,而如今,似乎圆滑多了,看不透她是怎样的一个人,不过,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她身上散发的强势,依然没变过。

        “沈蔷薇!”走廊外传来志舻暮吧?br/

        蔷薇一惊,跑出门看到志粽谧呃鹊哪峭罚嫔行┠芽矗班浮!彼α艘簧毓犯妨岬辣穑懊妨幔麓位睾诩椅以诟懔陌桑蚁茸吡耍莅荨!?br/

        “嗯,拜拜。”梅玲笑了笑,点点头,看着蔷薇的背影,随即跟到她后头,偷偷看了看不远处坐在轮椅上的男子,几年没见,想不到志粲15〉娜菝惨廊幻槐洌还上r四撬龋?br/

        “不是让你在门外等着?干什么到处乱跑?”志舨辉玫睾鸬馈?br/

        蔷薇随即跑过去,“只是走开一下,又不是找不到人。”

        “一会叫阿海去买个手机配给你,做事永远没有分寸,换你坐轮椅就知道无法乱跑的滋味了……”

        梅玲看着他们渐行渐远,眼眸里闪过一丝算计,她就观望吧,看志舻耐鹊降缀貌缓玫昧耍?br/

        ————————————

        以下字数属于免费部分:

        (到这里,就可以解释当年‘泣血曼陀罗’之夜,米思琪吸毒视频被爆,是梅玲卖给了罗娜,而罗娜与志舯澈笫怯薪灰椎摹迥曛校6揽逄ǎ彩窃谇槔碇小妨岬蹦耆フ荩侠硐В裁挥杏跋熘鹘堑南罚缃裨俅纬鱿忠蔡畈沽酥暗囊晌剩仪榻诤笮褂蟹17埂#?br/

        惜的文是以男女主的感情发展为前提,但是不可能每天两个人关在屋子里抽来抽去,是不,呵呵,所以配角的出现就是为了推动剧情的发展。

        *因为是长篇小说,一篇故事的架构,不可能短短几个人物就可以完成起来,为方便读者亲们更好的阅读本文,所以惜今天来谈谈戏里的配角对于情节的推动,以及衬托男女主角的作用——

        蔷薇当年由羞涩女走上台,发光发亮,从而与男主的情感纠葛,结识哲也,到最后死那一幕,梅玲是有功劳的。米思琪姐弟对于引导梅玲和蔷薇入主时尚界是功不可没的,不过他们只是引子,后面也没有他们的戏了,是不?左藤西子是爵家族恩怨里的人物,如果没有她,当年爵也不会这么堂而皇之的出现在左藤家,上演逼蔷薇自杀那一幕。美儿的出现,首先她是一个替代品,爵总是从她的面容里找另一个人的影子,足见男主对女主是有情的,后面美儿的出现也有用意,惜的每一个配角,戏份都不多,但是却推动剧情的发展,亲可以回头看看,并且大部分都是男女主的戏。

        一部长篇小说,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的,本文口味也比较重,如果有不中意的亲,也可以去看看惜的另一篇完结文《热吻总裁:琉璃小新娘》,轻松活泼虐心风格,没有本文这么重口味,但是故事也是一环扣一环,亲们可自愿选择,谢谢大家支持(*^__^*)

        第十二章:命运塔罗盘32翻查卷宗

        下午,志艟痛巨比ヂ蛄艘欢允只铺旎牡模亲钚鲁龅那槁驴睿?br/

        蔷薇拿着那镶钻版的限量款名牌手机,不禁暗暗咋舌,“你给我买这么好的款式,不会想要从二十亿里面扣除吧?”

        “你似乎很担心这笔钱不能到手?”志裘冀俏8簦欢毓鄄焖囊谎砸恍校源咏裉炷歉鼋薪堑某鱿种螅淙凰苌芗刀剩乇鹗墙乔孜撬臣盏氖焙颍薏坏昧12凑酒鹄醋崮悄腥艘蝗欢春拮约褐荒芟窀龇先艘谎诼忠紊希?br/

        过后,他理智下来,寻思着她不同寻常的回来方式,很明显是冲着他来的,她甚至知道他经常去的斯诺克会所,足以可见,她是寻着目的而来,之后赛车输给他,走近他身边,索要二十亿美金,这一切,好像一个圈套一般,她似乎很紧张那二十亿,甚至宁愿舍弃他所说的沈氏三件抵押品!

        当他从她的迷局中醒悟过来之后,才发现,当年,她宁愿死也不肯跟他回去,而今,主动出现在他面前,引起他的注意,她背后似乎隐藏着什么目的,接近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推荐本书
总裁,残情毒爱 第100章 (1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