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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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我皮糙肉厚的,怕啥,你快穿上吧。”虽然林枫很想再欣赏一下董洁的美妙身段,但该死的狼越来越近了,林枫只好催促董洁快点穿上衣服。

        “好。”董洁依言连忙穿上衣服,现在,林枫就是她的主心骨,有林枫在,董洁感觉心安了许多。

        董洁穿衣服,林枫也在穿衣服,这要是不明情况的人进来看到这一幕,还以为两人刚刚办完事呢。

        办什么事?呃……这个,自己想象吧。

        很快,林枫和董洁穿衣完毕了,董洁穿衣的时候难免被林枫看到某些不该看到的东西,但这是非常时刻,再说了,董洁也觉得被林枫这坏小子不经意间看一眼也没事,反正吻都吻了。

        好了,整装完毕,林枫拉着董洁的手来到洞口。

        也许是因为洞里面有火光,七八只狼围在洞口差不多五十米外,想来这群狼也是怕火的。

        尽管如此,但林枫知道,这群狼一定是经常在拇指山一带袭击人的狼群,对于火的免疫性应该比平常的狼高了许多,也就是说,这群狼虽然有些顾忌火,但如果林枫想要靠着火光躲在山洞里,那是不可能的。

        到时候要是这群狼冲了进来,林枫和董洁反而连逃跑的地方都没有,只有奋力一搏了。

        那是最差的结果,所以,林枫还是带着董洁来到洞口,寻找时机逃跑。

        干翻几条狼还是能够的,但要林枫一个人干翻这么多狼,林枫还是没把握,况且,林枫身边还有一个董洁。

        武松都尚且只能徒手干掉一只老虎,林枫现在的实力也不见得比武松厉害,所以,林枫认为,还是稳妥点好,别自视过高,否则,可能会害人害己。

        现在,林枫唯一的优势就是手中还有一颗子弹,而这颗子弹只能干翻一头狼,所以,林枫认为,最好是干翻狼王。

        狼是群居动物,也是群攻动物,从七八只狼围而不打的行为来看,这群狼中应该有一只是狼王,至少也是个小狼王,要不然,他们不会这么有默契。

        正所谓,擒贼先擒王,林枫认为,自己手中的这颗唯一的子弹,还是送给狼王好了。

        狼王,大多数是高傲,强壮的,所以,在整个狼群中,要找到一只狼王对林枫来说,也不算难。

        目标锁定,最最中间的那只就是狼王了,瞧它抬头看天的高傲劲,林枫就不爽,不,很不爽。

        心念一动,林枫手中多了一把手枪,还是那把消声手枪,这也是那次从乾帮的赌场中缴获的,可惜了,只有一颗子弹。

        林枫已经打定主意,要先收拾那头狼了,如果运气好点,可能整个狼群的攻击会立刻溃散,然后四散而逃。运气差点呢,林枫估计,整个狼群也会应该狼王的死亡而阵势大乱,当然,时间不会久,但足够林枫和董洁逃窜了。

        如果是林枫一个人的话,速度全开,那些狼是追不到他的,但带着董洁一个人,林枫就没把握甩开狼群了,所以,林枫把眼睛瞄到狼群后面,也就是离洞口差不多六十米的一颗大树上,待会,只有先到大树上去避一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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