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又问:“什么时间给的?给了多少?”
吴原底气不足:“2006年2月份给了3000,2006年3月份给了5000,另外我的工资都给了她。”
对此我坚决否认。
接着吴原出示了自己的工资证明。
法官奇怪:“这么少?原告有无质疑?”
我说:“吴原所提供的1367元是他一年前的工资收入,他单位现在的月工资是1600元左右。”
法官问:“你们什么时候分居?”
我说:“2006年1月27日,我查出病来,吴原把我扔下不管,从此分居。”
吴原怯怯地说:“我没有扔下她不管,我陪她去医院看的病,想回家商量,拿出具体方案怎么治,共同渡过难关,她不,她跟我闹!她回了娘家……
法官奇怪:“你叫她回家她不回?然后回自己娘家?这不合逻辑吧?”
吴原着急地辩解:“她和我闹!”
法官问:“什么原因和你闹?”
吴原心虚地低下了头……
法官又问:“闹什么?”
吴原说:“她向我要钱,当时已经四点了,还得上银行提,银行关门了……”
眼见儿子败下阵来,婆婆挺身而出:“她就是想要公婆的钱!”(阴险啊!)
法官又问:“她要钱干什么?”
吴原结结巴巴:“住院。……我没钱,我回来了,我接着找她,她回医院。……我一直找一直找,肾内科没有病人,过年人家都回家了。2月份给她钱,我上她家,带着钱……”
法官问吴原:“原告住院期间你看过她吗?”
吴原:“看过。……很多次,……给钱,我把钱给了丈母娘。”
(bp;我妈大吃一惊:“吴原,你什么时候给过我钱?”
法官又问:“她住院时,你护理过吗?”
吴原说:“护理过,经常。”
气冲脑门的我再也坐不住,当场质问他我住哪个床位?住院号是多少?
吴原一听,似蔫黄瓜般立刻耷拉下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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