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事实证明“驭风疾走”不如“踏风行”,速度的衰减比刚才更厉害。
他只好再找一座山岭……
不知道试了多少种步法,尼斯的脸渐渐沉了下来。风类秘法里居然没有一种合适的。
当他又一次从悬崖上跳下去,他的脚步一变,原本如同风一般飘逸的步伐变得充满爆发力。
这种步法叫“电闪”,和带“风”字的步法不同,带“电”字的步法追求爆发力和速度,却很难持久。
连踩了六、七步,尼斯就感觉和刚才完全不同。
刚才每一步踩下去全都有些虚浮,好像使不上力气,自然就难以维持原来的速度,但是这一次他觉得脚下很有劲,速度也没往下掉。
他以前也用过“电闪”,这种秘法用在逃跑的时候非常有用,当初在阿萨克斯遭遇那些杀手的时候,他好几次就是靠这种秘法逃出四个杀手的联手夹击。
“电闪”的缺点是消耗巨大,而且巨大的负荷让腿和脚都难以承受,时间短还好说,时间一长,脚踝首先受不了,然後是脚底。
这一次却不觉得难以承受,脚底反弹回来的力量就和平时奔跑差不多。
可惜消耗一点没有减少,差不多是“踏风行”的四倍。
如果用“踏风行”赶路的话,跑十二个小时绝对没有问题,换成“电闪”,三个小时就得休息了。
当然他也可以花六个小时冥想,然後再跑三个小时。如果此刻他是在逃命的话,肯定会这么做,但去伊比利斯过节就没必要这么拚命了。
找到了合适的步法,能够始终保持这样的速度,他也就不在乎那三个猎杀者。
冬天绝对是适合跑路的季节,特别是大雪覆盖地面之後,到处都一片平坦,没有绊脚的石头,没有讨厌的凹坑,也没有从路边伸延出来的灌木。
十几分钟後,那头鹰再也看不到了,猎杀者更是被甩得没有影子。
尼斯并没放慢速度,在离开哥伦安特前,他并不感觉安全。
一口气狂奔三个小时,太阳也才刚刚升到头顶,他终于放慢脚步。体内的魔力已经不多了,他必须留一些魔力以备不测。
用预言术确定自己的位置,在地图上査了一下。
这里距离贝尔格将近七百公里,是一片远离人烟的荒原。如果用“踏风行”赶路的话,十二个小时可以跑的路程应该比现在多三百公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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