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已经忘记了自己为何流浪。
直到——再度遇见她。
她已经是一个小小的设计师,穿着最潮流的衣服,混迹于上层社会。
而他,只是一个小混混,即使被人睬在脚下都不敢反抗的最垃圾的那种混混。
一次无意间,他看到她设计图的签名,是那个链子的正面图案,正是当年他给还是女娃的她的那条。
他常常看着她,偷偷的。
然而有一天却被她的保镖发现了。
他被两个壮汉狼狈地拎到她面前。
她眯起了那双精致的双眼,夹着一根进口的女士烟,噗的一口吐在他脸上。
“你是哪家杂志社的狗仔?”
她问。
他只好笑,“大小姐,饶了我吧。”
她冷笑,“留下胶卷,放你走。”
他真真没办法了,只得说,“我不是狗仔队……你脖上的银链可还戴着?”
她眼里闪过一道光芒,“你是谁?”
他只好硬着头皮说。“我是……那个琛。”
她这才正眼仔细看他。
那链子正面是一条龙,他属龙。反面,是他的名字,琛。
“你随我来。”
她让保镖退下,请他进了她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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