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部分 (3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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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

        身法快,剑法也快。

        祖先们最爱玩的把戏就是死里求生,险中取胜,先祖卡鲁兹是如此,祖父是如此,父亲亦是如此,他们的身法和剑法,最讲的就是“间不容发”:用最快的速度,以最小的间隙,在最惊险的形势下战胜对手。

        只是到了我这一代,我天性懒散,学武不努力,又有点怕死,本着打不过就跑的习武原则,快这一特点我是学得青出于蓝,炉火纯青,至于险中求胜,死里求生,去死吧,这么危险的事,打死我也不干!

        知子莫如父,死老头也了解这一点,知道我的德性,所以才什么也不教我,让我自由发挥。要知道,间不容发这四字要诀,半点马虎不得,我这个掉儿郎当的性格,学个不三不四,只会画虎不成反类犬,丢了先祖的脸不说,连命也会没了。

        “间不容发”这四字要诀,到了我手里,也就成了一击不中,立即远逸。

        我一口气攻了三十七剑,缪斯也牢牢地挡了三十七剑,表面上,我威风八面,从四面八方不断地攻击震撼着缪斯,牢牢地掌握了主动权,可是心里我却暗暗地叫苦,这种打法虽然风光好看,可是如此高速地移动,却最耗体力。

        由于缪斯守得严严实实,不落下风,实际上我根本没有争到主动之势。如果我这一轮急攻不能攻破缪斯的防线,等我气力不足,攻不动,速度慢下来的时候,那就是我的遭殃之时。

        击出第三十八剑之后,我纵身跳起,双手紧握逆鳞,打出“惊艳”。

        “惊艳!”

        当初我在这片树林里初见安达时,那一眼的风情,那一眼的美态,深深地震撼着我,我一下子就被她给迷住了。这种感觉溶入我的剑法之中,就成了“惊艳”。

        惊者,变也。

        招如其名,含突变之意。

        这一招变的地方,不是招式,而是速度。

        逆鳞刺出一半之时,猛地一震,本已快得惊人的长剑一抖,速度在近乎不可能的情况下猛地提升了近一倍,化成一道魔电,直刺缪斯的面门。

        象黑宝石一样美丽的刃身,此时在我的手中,发出银色的光芒,美得动人,也美得高贵,让人不知不觉不中产生一种冲动,有如扑火的飞蛾一般,去迎接逆鳞的亲吻。

        缪斯的眼睛里首次闪过惊讶的表情,交手以来,他那有如不动的死水般的面皮终于抖了一下,左手搭上刀柄,改单手握刀为双手握刀,刀尖微微一沉,一记反手刀,由下向上反挑,破日正好挑中逆鳞的剑尖,我快若闪电,美若星空的一击,竟被他破去。受着他这一挑的影响,我再度借力高高地飞起,“还想再玩打了就跑的把戏吗”

        缪斯冷笑一声,终于由守转攻,抢先移动到我将会落下来的地方,微抬起头来,双眼一时间杀气大盛,有如宝石一般地泛着寒光,他双手持刀,两脚成八字开,马步站得极稳,全身肌r紧绷,他要等我落下来之时给我致命的一击!

        “聚风术!”跃在半空中的我,在身体达到最高处的一瞬间,使出风系魔法,聚风术。

        这是种低级别的魔法,在大陆上,是被岁的孩童在放风筝时用的,现在的我受了第二次变身时暗黑龙王意识的影响,在使用低等级的魔法时,有意无意地,已不去咏唱咒文。

        受到魔法力量的影响,四周的空气急速地旋转起来,在我的身体周围形成一个漩涡,带动得周围的枫树的叶子一片片地从树枝上掉下来,聚集在我的周围,化为一个巨大的绿色叶球,把我全身包裹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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