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部分 (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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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我便在宁紫的房间四处找,在衣柜里面找到一套女用衣衫,我索性换上了女人的衣衫,然后戴上墨镜,蒙上丝绸面纱。

        我身材本来就偏瘦,只要遮上了脸,穿上女人的衣服也不显得非常的突兀,只是身材有些平板,不过东方女性身材平板的可多了。

        停在院子里面的宝马车烬管让我很舍不得,但是我咬了咬牙,还是决定不开6走,毕竟目标比人要大。

        而且刚才在园子里面,我好像还看到了一辆女用的轻型摩托车,不知道是不是宁紫的。也可能不是,因为我从来都没见她骑过,她可能觉得以她的身材相貌,不屑于骑这样的轻型摩托车,所以我不敢保证这摩托车是不是她的。

        四处翻找,结果还真让我找到了一把钥匙,正是摩托车的钥匙。

        不过,钥匙旁边还有一片光盘,我好奇之下,便连光盘也一起拿走。

        我本来还想找些钱在路上用,结果整个房间里面一毛钱都找不到。

        回到院子,我发动了摩托车,朝前女友的住处骑去。

        先将摩托车藏了起来后,我并没有直接上门找前女友,而是在她所住楼房前面的小树林里躲了起来。

        因为,我看见了一样东西贴任墙上,是一张通缉令。

        通缉令上的照片是我,罪名是杀人罪。那上面写着被杀的人正是李博谦,当然他还可以写上廖立方,不过杀一个人就足够判死罪了。

        通缉令上对我的愚赏金额是三十万。而且把我形容成一价极度b、极度危险的人物,让广大百姓发现后不要轻举妄动,而是通知警察部门。

        不用说,这肯定是白马王子的手笔了,真是好快的动作啊!

        不过,瞧这纸张的颜色,这通缉令应该贴了有几天了,可是我今天才刚刚从杀人俱乐部的囚室里面逃出来啊

        接着又想了想,我便明白了。这通缉令想必是几天之前就贴出来的,白马王子决定要杀死我。尽管他家权势极大,杀个普通人如同踩死蚂蚁一般,但是为了不留下任何把柄,还是做出了一份通缉令掩入耳目,日后就算占家的政敌想要利用我的死做文章,这份通缉令也有个说法,证明并不是占家草菅人命,而是我本身就犯了杀人罪。

        我正冷笑间,忽然几个穿着制服的警察快步走了过来,我顿时一惊,连忙躲好。

        这群警察四处搜索一番后,又掏出一张崭新的通缉令,覆盖在原来的旧通缉令上,上面的名字仍旧是我,但是悬赏金额提高到了三十五万。

        这会儿,他们是真的想尽一切办法来抓我了,已经开始在整个城市布网。

        一直到晚上,前女友的室友都回来了,而且一边走还一边聊着天:我看老三的男朋友根本不像一个杀人犯,说不定又是一桩冤假错案,老三今天晚上还出去找吗

        肯定还要出去找的,老三那么死心眼。要嘛楚郁被抓住了,要嘛被杀了,要嘛被找到了,否则老三一定会一直找下去的,今天晚上轮到你和男友陪她出去找了,记得十一点之前,怎么都要拉她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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