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阅读 (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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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信中所言,要是你两岁就开始自慰,是比一般人早,但我实在看不出有什么变态,虽未致于要在国庆花车巡游中,加辆“全国妇女自主快乐号花车”去表扬,但亦非什么不光彩之事。上天赐予我们身体,就是要我们去自寻和理解其奥妙,得道领悟时间因人而异,各有不同,所谓学无前后,达点为先,没关系,既然你没伤害人,我就认为没什么不正当,何必为此自卑?你认为舒马赫(r)会在自己还58没有考到驾照前,就试过驾车而感到羞耻吗?—嗯,这是我胡扯啦,我怎么知道他年轻时有否揸“大胆车”?但即使有,试问又有多意外?

        自慰是谁都无法剥夺你的基本人权,高风险投资可骗你钱,城管能锁你车,领导会睡你女人,同事想抢你功劳,父母欲窥你私隐,网友常偷你的菜,但自慰,谁也拿不走,抢不了。即使被关进大牢,法院充公你财产,开除你党籍,褫夺你什么他妈终身公民权,剥夺你的政治权利,但怎样也阻不了你自慰,唯一被夺去这权利的,就只有汉代那位被皇太后吕雉行了人彘之刑的戚夫人。

        自慰,是你永远随身自主快乐之最后阵地,谁也无法剥夺的天赋人权,要不是老美那群开国元勋什么杰弗逊(?r)、亚当斯()和富兰克林(br)等太过头巾气,早就写进了独立宣言啦。

        当然,要是像那胡闹纪录片《大号的我》(prz)的主角一样,用连续三十天吃麦当劳,去证明麦当劳的食物对健康有影响,我想,没有比这个更笨吧?任何食物要是连续吃过量,即使是叉烧饭,也会对身体构成负面影响。每天都自慰,就跟每天不停地做剧烈运动一样,任何事情做多了,都有伤害。

        你八九岁时碰上的意外,错不在你,那年纪对人没戒心,自然不过,算不上傻逼。坏人到处都是,碰上了,往后提高警觉就是,这不是因为你小时候自慰而发生的,即使从没自慰也会有可能碰上。无须为这种人渣而责怪自己,你是这事件的受害者,没做错任何事,无须背上任何罪咎。

        才廿多岁,即使未敢称童颜,亦不可高攀作熟女,你算个啥老处女?

        要是让真正老处女看到,定当拍大骂:“靠!这黄毛臭丫头,廿几岁傻逼59算个屁?老娘咱那片,他妈跟新中国一样历史悠久哟!”

        行文间不难看出你是个懂自嘲、富幽默感的女生,别妄自菲薄。你自卑,又是处女,这是事实;但没变态,老,更谈不上。长期自慰不是件什么惊讶的事,有男生朋友会把自己的手压在屁股下,坐上个十五分钟,让自己的手麻痹了,再给自己打手枪,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感觉不到那手是自己的,像别人在替他打手枪一样。要说病态?哈,你还差远呢。

        长期自慰能让你更熟悉身体的秘密,不值得羞耻,反而可让你在将来跟伴侣亲热时,发挥得更淋漓尽致,就像从小躲在排练室中,自行苦练了二十多年的舞步,在和拍档参加湖南卫视的《舞动奇迹》时,自然耀眼全场。

        我提议不妨把自慰当作每天对自己的一个小小奖励,藉此改善你跟异性相处时的紧张感。从今天起,你每天想一件小事情去跟异性接触,例如问男生一个无聊问题,跟他们说一个没甚大不了的笑话,甚至随便请教一件小事,凡是跟异性说上一句话做上一件事,那天晚上就奖励自己自慰一次,要是当天没达标,就要忍手。

        亲爱的,你根本没毛病,只是被传统道德价值观困得太死。中国人从来都主张自食其力,有什么不见得人?当然,我国民族好客热情,所以偶尔也不妨找人帮个手,助你一臂之力,作点举手之劳吧。

        跟男生谈性,才不会令男生脸红,甚至有人会觉得可爱呢。都什么年代啦?《欲望都市》()都做到第六季啦。

        我有恋尸癖!!!!

        肥彭同志:

        我有恋尸癖,感觉这样下去不行啊,心理极度扭曲,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请求帮助。

        可以谈一下对恋尸癖的看法吗?如果你发现自己有恋尸癖,会怎么做?

        ??:

        读过你信后,原谅我无法认同你以同志作称呼。不知道是否我在某些访问中说错话,或是在行文间令你产生误会,认为我会是跟你志同道合的同志?

        不过在讨论你的问题之前,更重要的,我想跟你说,要是用肥彭这称呼的来信,一般我是不会答复的,主要原因不是品味的高低,而是脱离了现实。是否彼此对肥的定义有别?杰克布莱克(b)是肥,安迪加西亚(r)是瘦中带点肉,而我,很明显,倾向后者。

        因此你这样称呼,本身就已构成诽谤,不过大概是因为你只看过我早年的照片,太久没见真人吧,不知者不罪。算吧,当粉笔字抹掉好了。但如有再犯,绝不理睬,或直接将邮件rbp;关于你有恋尸癖这个问题,我欣赏你,因为你清楚了解自己的问题,是好事。但与此同时,从你行文用字间,代表你已被主流价值观完全洗脑。61从你选择用“恋尸癖”这三个字来看,你已在自己的特殊偏好上下了贬义,就像称呼女生跟西人拍拖为“凑鬼”一样。但我个人认为,在没有伤害其他生命的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包容任何一个少数族群,因此,关于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先把那个“癖”字剔除,直接称为恋尸就好。

        我认为在社会上,恋尸算是少数族群,但严格来说,却不能说是心理极度扭曲,因为恋尸跟易服一样,只是个人的一种欲望而已,只要没牵涉到非法行为,就不会对任何人构成影响。所谓非法行为,就例如透过盗取他人尸体,达致恋尸这过程,但必须弄清楚,法律所不容的部分,只是偷取他人尸体,而不是恋尸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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