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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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乎“正人君子”们又和久违的“公理”相见了。

        《现代评论》的一千元津贴事件,我一向没有插过嘴,而“主将”也将我拉在里面,乱骂一通,〔6〕——大约以为我是“首领”之故罢。横竖说也被骂,不说也被骂,我就回敬一杯,问问你们所自称为“现代派”者,今年可曾幡然变计,另外运动,收受了新的战胜者的津贴没有?

        还有一问,是:“公理”几块钱一斤?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语丝》周刊第一五四期。

        〔2〕“公理战胜”参看本卷第107页注〔2〕。

        〔3〕英语:是,对。

        〔4〕段执政指段祺瑞。参看本卷第120页注〔4〕。下文的“开枪打败了请愿的学生”,指一九二六年段祺瑞下令卫兵屠杀爱国学生的三一八惨案。

        〔5〕枪炮战胜了投壶指北伐时的国民革命军战胜了军阀孙传芳。参看本卷第363页注〔4〕。

        〔6〕《现代评论》开办时曾通过章士钊接受段祺瑞的一千元津贴。《猛进》、《语丝》曾揭露过这件事。陈西滢在《现代评论》第三卷第六十五期(一九二六年三月六日)的《闲话》中强作辩解,并影射攻击鲁迅。参看本卷第264页注〔4〕。

        可恶罪〔1〕

        这是一种新的“世故”。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清党”之前,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政府主义者。那么,共产青年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若在“清党”之后呢,要说他是p或,没有证据,则可以指为“亲共派”。那么,清党委员会〔2〕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再不得已,则只好寻些别的事由,诉诸法律了。但这比较地麻烦。

        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

        许多罪人,应该称为“可恶的人”。

        九,十四。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语丝》周刊第一五四期。

        〔2〕清党委员会蒋介石国民党为镇压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内拥护孙中山三大政策的左派分子而设立的机构。一九二七年五月五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各部长联席会议决定,指派邓泽如等七人组织中央清党委员会。五月十七日,该会正式成立,各省也先后组成它的下属机构。

        “意表之外”〔1〕

        有恒先生在《北新周刊》上诧异我为什么不说话,我已经去信公开答复了。还有一层没有说。这也是一种新的“世故”。

        我的杂感常不免于骂。但今年发见了,我的骂对于被骂者是大抵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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