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章 贼窝!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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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人?”

        “不信你过来看看。”

        “前天抓的那几个还没把罚款送过来。”

        “没有。”

        “那就不用过来了,好好看着。”

        综治办和联防队什么时候有权抓人了,韩渝和老章听得目瞪口呆。

        周正发给了滨江来的公安个下马威,放下对讲机打开抽屉,取出一本空白收据:“章所长、韩队长,你们不信任莪,不想跟我说没关系,但既然来我们良庄抓人,那该办的手续要办一下。”

        老章下意识问:“什么手续。”

        周正发轻描淡写地说:“你们是来请求我们协作的,既然需要我们协作就要交协作费,抓一个人五百,抓两个人一千,你们要抓几个。”

        来你们这儿办案,请你们吃顿饭那是应该的,要钱就过分了。

        老章没想到自己这个公安干警居然会有被综治办敲诈的这一天,感觉不像来的是乡政府,而是进了土匪窝。

        韩渝一样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抬头道:“周主任,我们公安异地办案,当地公安机关应该提供协作,没有要交什么协作费的规定。”

        “可我们这儿是良庄乡人民政府,不是公安机关,公安局又没在我们良庄设派出所。你们既然请求我们乡政府协作,就要按我们良庄乡人民政府的规定。”

        “这是乡政府的规定?”

        “想看文件是吧,稍等。”

        周正发起身打开文件柜,翻找出一份加盖有乡党委和乡政府公章的红头文件,轻轻放到韩渝面前。

        韩渝拿起文件一看,整个人都傻了。

        他们不但有文件,而且有细则。

        抓几个人,要交多少钱。

        如果抓不到,需要请乡里帮着安排人留意甚至蹲守,又要交多少钱。

        甚至连打电话联系的通信费用,出动车辆配合的费用,一项一项,明码标价。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不管抓什么样的不法分子,都需要向乡党委乡政府汇报,抓获之后要在乡政府审讯。

        公安特派员如果在家,由公安特派员参与审讯。

        公安特派员要是不在家,由分管政法综治的副书记或综治办主任参与审讯。

        总之,想在良庄抓人要交钱,想把抓获的不法分子带走,要经过乡党委乡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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