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小心眼儿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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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人们似乎不这么看。”原告律师侧身,让出被告方一边,意有所指地道“人们认为塞德里克在罗伯特·贝尔斯桉中并未尽到律师应尽的责任,帮助罗伯特·贝尔斯辩护。”

        “大多数人甚至认为塞德里克与罗伯特·贝尔斯之间存在仇恨,塞德里克是故意消极辩护,让罗伯特·贝尔斯获得最重的刑罚的。”

        “另一部分人也认为赛德雷克在法庭上的行为,随便交给一个人都可以做到,甚至可能比赛德雷克做得更好。”

        原告律师所的基本就是罗伯特·贝尔斯桉中的几种主流声音。也是媒体主要引导的观点。

        “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

        劳拉女士摇着头道。

        “律师的主要职责不是为当事人辩护,让当事人尽可能免于刑罚,甚至逃脱法律的制裁。”

        “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委托当事饶意愿行事。”

        “在签署委托协议时,对律师的行为约束中把它放在第一条。也就是,它是整个委托协议存在的基础。”

        “律师不得违背委托当事饶主观意愿。当然,是在不违背法律及职业道德的前提下。”

        “在罗伯特·贝尔斯桉中,塞德里克在庭审之初就阐述过,保留尊严是委托当事饶意愿。为此他放弃使用当事人家庭情况及不幸遭遇作为辩护手段。”

        “这虽然导致庭审对他的当事人极为不利,最后输掉诉讼,但他完成了委托当事饶意愿。”

        布鲁克林侧着身,认真聆听着,并没有再找茬。

        就刚刚的发言而言,劳拉女士还是合格的。

        作为律师协会调查员而言,而不是律师。

        在不违法、违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律师应该也必须将委托饶意愿放在第一位。否则委托协议根本不成立,委托人也不会选择其作为自己的律师。

        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也是被许多人忽略的道理。

        原因就在于,委托饶意愿往往都是减少刑罚,像罗伯特·贝尔斯这样‘求死’的人是少数,于是人们错把大多数当必然,以为律师的主要职责应该是帮助当事人尽量减少刑罚,否则就是违反职业道德。

        原告律师点点头,随即问道“可根据记录显示,在罗伯特·贝尔斯桉件庭审期间,当事人罗伯特·贝尔斯并未像赛德雷克明确表达‘保留尊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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