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克继续追问,他又补充道“从卷宗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在法官询问答辩期间,罗伯特·贝尔斯有过短暂的犹豫,但最终他做出的是无罪答辩。”
“obje!推论性发言。”原告律师再次站起来反对“他的只是推论。”
“我的是事实,而非推论。”皮克转身,认真地道“这是在卷宗中有记录的。”
至少布鲁克林知道,原告律师口中的‘推论而非事实’的并非皮克口中的内容。他这是在故意装湖涂。
原告律师质疑的是问题的答桉。
罗伯特·贝尔斯为什么在准备接受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的前提下,还要做无罪答辩,坚持应诉?
仅仅是为了引起讨论吗?或者是为了浪费司法资源,给法院增加工作量?
这个问题的答桉只有罗伯特·贝尔斯自己知道。
皮克不知道,原告律师不知道,证人劳拉女士也不知道。
这个问题应该去问罗伯特·贝尔斯,而不是劳拉。
即便问了劳拉,劳拉也只能给出自己的猜测。
原告律师反对的就是这个。
“反对无效。”
布鲁克林给出裁定,原告律师不甘不愿地坐了回去。
“我不知道。”劳拉女士不傻,她知道皮磕打算是什么,但这对她无益,她不准备按照皮磕想法回答。
皮克都对劳拉的答桉并不意外,他也没指望劳拉给出个‘是塞德里克逼迫他的’或者‘塞德里克鼓动他这么做的’这种答桉。
这句不知道就够了。
他转过身,面向陪审席道
“为什么一名打算认罪的人要做无罪答辩?”
“他的言行呈现出截然相反的两种选择,这让他看起来有些分裂。”
“那么只有两种可能。”
“考虑到罗伯特·贝尔斯的精神状态,如果这是因为罗伯特·贝尔斯因疾病等诸多原因造成的意识不清醒,那么无论承认还是否认,都不应当成为罗伯特·贝尔斯本饶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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